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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約列明10「套房」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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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06日 06:35
2013年10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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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起火單位11年前已被揭發僭建,屋宇署亦發出多封清拆信,但業主一直未有理會,去年轉售合約,「光明正大」列明僭建「空間」及劏房的租金。有律師估計,是次買賣只是轉讓收租權,「治本」方法應是屋宇署積極跟進清拆僭建物的行動。有測量師指出,在平台搭建僭建物,可能削弱大廈防火效能,甚至加劇火勢蔓延。


根據土地註冊資料,起火單位2012年4月由兩名姓楊及一名姓李的人以248萬元買入,賣家是一間勞姓的人任董事的「好盈發有限公司」。臨時買賣合約列明,「買方清楚知道上述物業屋內已有拾間套房」,配備冷氣機、熱水爐及抽氣扇各10部,並須確保每月有2萬元租金收入。


該個單位原是一個412呎實用面積3房1廳單位,屋宇署2002年曾向單位業主發出清拆僭建物令,要求60日內完成拆卸平台僭建物,但在兩年後撤回,2007年再次發出清拆通知,但再沒提限期。


律師﹕港法律沒限制業權轉讓

律師黃國桐表示,相信單位2012年的業權轉讓只是轉讓收租權,即新業主同意僭建物及劏房繼續存在,繼續收取租金。但由於本港法律沒有限制業權轉讓,所以即使屋宇署提出警告,也無阻雙方買賣。他批評屋宇署事隔10年仍沒採取明確執法行動,勒令業主清拆僭建物,行動遲緩。


測量師﹕僭建或損隔火功能

深水埗區議員林家輝表示,10年來經常接獲新寶大廈居民投訴,指大廈多個單位變成劏房,令大廈公共用電負荷大增,時常「跳掣」、供水減慢及渠道淤塞。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稱,僭建空間除了住客數量增加,對走火空間構成壓力,更可能令平台失去原本阻隔火勢的功能,因為搭建鋅鐵、木板等物料,都可能成助燃物,令火勢迅速蔓延。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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