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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迅﹕回看9月庭審季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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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08日 06:35
2013年10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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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十一國慶日。此日,是遭處決的小販夏俊峰的頭七,夏妻選擇此日出殯瀋陽郊區安葬。香港媒體的輿論,幾乎一面倒同情夏俊峰。人們網上簽名聲援,抗議判夏死刑;有明星要認夏俊峰兒子強強為義子,資助學費;有人贊助有繪畫才能的強強繼續學畫,更替他拍賣畫作,有人邀請強強去京城讀書……喧囂嘈雜中,案件本身成為沒有中心,卻遍地是主角的「全民連續劇」。


案件上涉高官下涉隱君子

9月內的30天,一系列在內地公眾普遍關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接連開庭審理或者宣判。9月5日,被稱為「表哥」的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被判監14年。10日,原鐵道部運輸局長張曙光受賄案開審。12日,被稱為「房叔」的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因受賄罪被判監11年半。17日,重慶淫片案主角、北碚區原區長雷政富因受賄罪被判監13年。同日,「首都機場7•20爆炸案」主角冀中星案開審。同日,青島黑社會組織案主犯聶磊被處死。9月18日,南京江寧餓死女童案,法庭對吸毒母親樂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終身監禁。22日,濟南中院對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一審判終身監禁。24日,被稱為「高鐵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營案開庭。25日,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同日,北京大興區摔死女童案主犯韓磊被判死刑。26日,名歌星之子李天一案判決,李強姦罪成被判刑10年。27日,王書金殺人強姦上訴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王書金死刑。29日,被稱為「房姐」的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龔愛愛一案,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成判刑3年。


李夏皆重判 民眾反應不一

這一系列重案舉國圍觀,聚集了多重吸引眼球的元素:權力、金錢、名人、色情、富二代、黑社會……這些熱點案件,都採取公開審理方式,有的由法院系統門戶網站、官方微博現場直播庭審;有的將庭審過程即時、公開報道;有的在宣判後,辦案法官、陪審員與網友線上溝通,顯示司法審判從相對封閉的體制,逐步走向開放的民主商談模式。


在上述案件中,李天一強姦案和夏俊峰殺人案,是互聯網輿論要求重判和輕判的兩個特例。結果,李天一被重判了,互聯網輿論頓時呈現一片叫好聲;夏俊峰也重判了,網上旋即一陣反對聲,從情緒反應可見,是厭惡富人名人特權,反對公共權力對弱勢個體的權威。


城管是執法中的強勢群體,野蠻執法人所共知。夏俊峰是小販,是輿論關注的弱勢群體。夏留下孤兒寡母,因弱勢身分標籤帶來悲情,可以理解。但太多人關注強弱交鋒,卻忽略交鋒起因。太多人只關注一個家庭的悲劇,卻放逐了另外兩個家庭的離別。有多少人知道那兩個城管申凱、張旭東的名字?被夏俊峰刺死的這兩個城管,也是家庭頂樑柱,也要贍養妻兒,死後也給全家帶來災難,為什麼沒人予以同情?不能因為他們是城管就不值得關注,這樣很難稱得上公平。那麼多人高舉正義與愛的聖旗,細看,卻是太多矯飾,太多義憤。


應該說夏俊峰防衛過當,但罪不至死。當然,質疑對夏俊峰量刑太重而不應適用死刑,關鍵在於是否正當防衛。根據內地法律,「正當防衛」至少需在受侵害地點實施,即如果城管在街上毆打夏,夏當場把城管刺死,才能視作正當防衛。但夏是在被帶到城管辦公室後,聲稱也遭毆打才動手刺殺,但此時誰作目擊旁證?夏對被害人連刺5刀,刀刀致命,造成兩死一重傷的後果,從被捅刺的刀數、深度、位置等客觀結果看,沒有證據可支持夏是「正當防衛」,難以認定夏遇到明顯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其中傷者張偉與夏根本就無任何衝突,卻仍被刺重傷。可見,當局聲稱,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社會前進需要法律護航,對夏案的關注,不能僭越法律底線。


制度讓不該死的人互相殘殺

夏案中一人被執行死刑,兩人被殺,3個家庭永遠破碎。夏俊峰不該死。申凱、張旭東也不該死。誰該死?該死的是當下那個體制,即城管制度,讓這些本來不該死的人互相殘殺。這宗案背後折射出的社會管理、人的暴戾之氣等社會轉型期的問題,更值得思考。正如夏俊峰的辯護律師曾說,「兩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樣,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要極力避免一個悲劇引發新的悲劇,一個錯誤伴隨新的錯誤」。


江迅

作者是《亞洲週刊》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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