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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上再也找不到垃圾桶/文﹕蔡子強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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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0日 21:35
2013年10月1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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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到台北旅遊或公幹,最不習慣的,就是在街上總是找不到垃圾桶。有一次我買了一杯果茶,一邊逛街一邊喝,到喝完後想丟掉,才發現街上根本沒有垃圾桶,走了好一段路之後還是如此,結果尷尬到要把膠杯一直拿在手上,到返回酒店才能在房間丟掉。後來才知道,台北為了推行垃圾徵費,結果只好把街上的垃圾桶都拿走,以防市民走法律罅,把家裏的垃圾都丟到街上的垃圾桶。


政府正通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垃圾徵費這個課題徵詢市民意見,至於收費方式,委員會提出3個方案,包括(一)逐家逐戶收費,如透過磅重或使用不同容量的指定垃圾袋來決定收費額,亦可選擇(二)全幢大廈收費,再由管理公司與住戶商討攤分,以及(三)混合模式,按不同大廈徵費。


垃圾徵費可以十分擾民

如果全幢大廈收費,讀過經濟學的朋友不難想到,那會衍生「free-rider problem」,「橫豎阿公畀」,那麼住戶為了省錢而減少丟垃圾的誘因實在不大;但如果逐家逐戶計和收費,那又可能衍生新的問題,那就是非法棄置垃圾,住戶把垃圾悄悄丟到街上的垃圾桶去。


面對後者,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其主席陳智思認為,可以通過加強監察來防範,如安裝閉路電視,或加強人手巡查和監察,並可減少街上垃圾桶,或將垃圾桶棄置口縮小,以防有人將垃圾棄在街上垃圾桶。


老實說,我聽了後打了個突,周圍安裝閉路電視,會否太過侵犯私隱,讓香港慢慢成了「Big brother is watching」之類的警察國度﹖如果減少在街上放垃圾桶,甚至最終索性不放垃圾桶,那麼又會否為市民逛街時帶來極大的不便,太過擾民﹖甚至讓街道處處出現垃圾崗﹖

不應把負面後遺症輕輕帶過

今天環保已成了最政治正確的潮流,任何環保措施,好歹都往往會被人一面倒唱好,以求政治正確,以及幫自己樹立一個討好的綠色形象。對於這些措施會否太過勞民傷財、擾民,以至侵犯自由及私隱,如果敢作出質疑,隨時會被打成環保公敵,四面楚歌。


但我卻想甘冒不韙的指出,若一面倒唱好垃圾徵費的好處,對於可能造成擾民等情况,卻只是輕輕帶過,這就好比暗渡陳倉,好待生米煮成熟飯,輕舟已過萬重山,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會否讓街道處處重現垃圾崗呢

香港很多市民的公德心,止於當在街上想丟垃圾時,會先嘗試找一個垃圾桶,如果垃圾桶滿瀉,他們就會丟在垃圾桶旁邊,好歹也算是做了工夫方便清潔工人收拾,他們不會「神心」到一個地步,再去更遠的地方嘗試找一個空的垃圾桶,只要大家在節日,又或者去過遊行等人群聚集的場合,都會看到垃圾桶旁邊垃圾堆積如山的景象。如果垃圾徵費後,如陳智思說,街上只放小量垃圾桶,大家估估這些垃圾桶旁邊又會出現何種景象呢﹖


我記得1970年代初的香港,街上還是垃圾為患,結果幸得當時的港督麥理浩搞了一個清潔運動,還在街上多放了垃圾桶,方便市民,才讓街道變得乾淨。本港街上的垃圾桶數量之多,為國際大城市中數一數二,近日有報章便派記者親自點算過,由尖沙嘴至旺角,彌敦道兩旁街道上的垃圾桶數目,一共有110多個,這是香港街道清潔的基礎。今天,若為了推行垃圾徵費,反其道而行,如台北及東京般收回街上近九成的垃圾桶,那又會否讓街道處處重現垃圾崗呢?


大家又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到郊外BBQ,結果因為沒有垃圾桶,你得把燒烤後的垃圾,舟車勞頓的帶回家裏才可丟棄?

問題不在區區幾十元

自問也算環保,在節省地球資源方面也算盡力,遷入現居已經十多年,我連一個垃圾膠袋也沒有向管理處要過,以前是用超市膠袋盛載家裏廢物,到超市停止提供免費膠袋後,我就用其他途徑得到的膠袋,例如買新恤衫時那個恤衫膠袋,我也不捨得丟掉,而用它來裝垃圾。還有,我十分節省用水,例如每次洗澡前,都會用水桶裝起花灑噴出熱水爐尚未燒熱的水,再留作稍後其他洗濯用途,因而家裏用水量少到一個地步,遷入現居十多年來,我連一次水費都不用交過,相信很多環保分子都未必做得到。


我相信在經年累月的環保宣傳和教育下,類似我這樣自動自覺的市民,不在少數,那麼政府又是否需要採納一些十分擾民的措施,以向環保分子以及自己的綠色形象有個交代呢?

我希望在這次諮詢,有關官員應該先清楚讓市民知道,垃圾徵費的代價,不單是每個月幾十到一百元,還可能包括從此之後大家再也在街上找不到垃圾桶、無法丟掉垃圾等擾民之舉。區區幾十元,我相信很多中產階級都畀得起,但要是知道這是變相開徵新稅,而且錢是拿去請更多的「公僕」,名義上是監督垃圾徵費實施,看看是否有人非法棄置垃圾,實際上卻只是在街上行行企企,又或者在暗角監視我們的一舉一動,而不是真的花在處理垃圾上,那又另當別論。


興建焚化爐可以是第三條道路

有人會認為,現時已經出現迫爆堆填區、垃圾圍城的局面,垃圾徵費已是刻不容緩。但我卻想指出,擺在前面是否只得擴建堆填區vs.垃圾徵費,非黑即白的二元選擇﹖會否還有第三條道路﹖


前朝政府曾經提出過興建垃圾焚化爐的方案,我曾經跟一位在環保界德高望重的地理系老教授討論過,他提醒我今天焚化爐的技術水平已經突飛猛進,不能再拿來跟以往污染嚴重的舊式焚化爐相提並論,說這未嘗不是一個可行方案。


就算成功推行垃圾徵費,都始終會繼續有垃圾產生,這畢竟是日常生活的「必然之惡」,如果堆填區後遺症太多、太擾民,焚化爐未嘗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替代品,而且比起堆填區,它可以讓全港18區較平均的分擔代價。如果最終橫豎都要興建焚化爐,那麼焚化爐的垃圾吞吐量,會否令垃圾徵費變得既擾民又多此一舉呢﹖我期待陳智思找來專家商議及給公眾一個答案。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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