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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誰在踐踏法治?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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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5日 06:35
2013年10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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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許百堅先生10月1日於《明報》論壇版撰文〈『民主』潮流,浩浩蕩蕩,逆我者亡,順我者昌〉,以罔顧法律、使用私刑的《的士判官》電影角色作喻,指摘「佔領中環」是假借公義為名鼓勵違法;又將公民黨提出的「沒有公義,哪有法治」解讀為「為了公義,將法治暫放一旁」,最終只會兩者皆失。這實在是很大的誤會。公民黨從來相信,法治與民主是公義的奠基石,我們決不會放棄任何一項。


「政府立法、市民守法」就是法治?

許先生認為,「政府立法,市民守法」就是法治的全部。其實不然。否則,法律豈不只是當權者控制人民的工具?其實,法治的目標是要保障以人為本的權利和自由。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既保障大眾,亦同樣保障小眾與弱勢,更能監督公權力的行使。若是政府濫權,都可以被送上法庭,一旦被裁定違法,就要撥亂反正,作出補償。


雖然香港一直以法治為傲,但在不民主的選舉制度下,法治已岌岌可危。權貴與建制派得以獨攬行政大權、操縱立法程序,他們能用法律與權力,對大眾進行合法的欺凌和剝削。在梁振英上任特首後,我們更見證香港急速赤化、當權者欠誠信、執法者濫權、傳媒受干預、示威者受壓迫,如此種種,都令社會一步步走向激進與撕裂,戾氣累積至臨界點,特區政府再無法管治。


沒有民主的法治,並不能長久。因此,我們必須要藉着普選來重建政府的認受性,重建市民對香港前景的信心。


是誰在踐踏法治?

本來,真普選是中央透過《基本法》對港人莊嚴的承諾,可是,中央多番放話,似乎再次違反普及而平等選舉的承諾,為2017年的特首選舉加入篩選機制,只有「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才能參選。這些「條件」的客觀解釋是什麼?不知道,總之北大人說你是,你就是,說你不是,你就不是。


真普選聯盟早前提出「公民提名」方案——得到數萬名市民提名的參選人就能正式競逐特首之位,這建議不但符合國際對普選的定義,更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議》的規定。


我們用最大誠意提出上述方案,甚至主動邀請中聯辦主任出席論壇,務求理性論政。可是,方案甫推出,有些人就一口咬定違反《基本法》,不留半點討論空間,也不打算用文明說服大眾。


許先生,如此任意在《基本法》的條文外加詮釋,到底是誰在踐踏法治?如果我們容忍一些人為達目的,指鹿為馬,我們在向下一代傳遞什麼信息?違背承諾、亂搬龍門才是王道?有權有勢說的,就是真理?

我們必須站出來。


在整個「佔領中環」運動中,堵路只是最後一步。更重要的,是在香港建立商討文化,將整個佔中的策略、宣傳、行動,透過大眾的商討,碰撞磨合、集眾所長,並將以全民投票的方式,選出真正有民意授權的普選方案。在制度未賦予香港民主前,我們自己先活出民主。但若北京及特區政府到最後仍一意孤行,不肯實現雙普選,我們只能迫不得已走到佔中運動的最後一步。


「佔領中環」的目的不是違法

而是要活出民主、爭取民主

佔中發起人和參加者絕不是為犯法而犯法,更不是鼓勵大眾漠視法律。如同聖雄甘地帶領群眾進行公民抗命,並沒有引來人人以身試法、社會大亂;反而因着參與者的犧牲精神,突顯了當權者的暴戾、法律的不義,感動了更多印度民眾及國際輿論關注,公義終得彰顯。那份力量超越國界、超越時空,感動了後來的馬丁路德金和昂山素姬等千千萬萬人,繼續以和平方式對抗暴政。


我相信,佔中的發起人與參加者秉持同樣信念,呼喚更多香港人,為保護香港固有價值和制度站出來,望法律能重歸「以法達義」的正途。承擔罪責正是尊重法治的表現。相較許先生提及的「判官」、「俠盜」一類電影主人翁宣揚以暴易暴,執行私刑,又會隱藏身分,逃避執法者的追捕,實有天壤之別。


我們必須站出來,以愛化戾、以公道戰勝不義。唯有這樣,我們才算向良心、向下一代盡責。這正是時代交予我們的任務。期望許先生明察,更期待於民主路上,能與你並肩。


作者是公民黨黨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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