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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務院總理李克强昨天結束訪問越南回國。在越南期間,中越簽署了在南海北部灣共同開發的協議,是中越近年簽署的首個政府間海洋合作文件。官方稱之為兩國海洋合作領域取得的「新突破」,但有中越關係專家指出,兩國在北部灣早已完成劃界,當時的文件已經有設計勘探等共同開發的內容,新簽協議並無突破,無助於解決中越的南海主權爭議。
兩國在13日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關於開展北部灣海洋及島嶼環境綜合管理合作研究的協議》(簡稱《協議》)。
首簽署海洋合作文件
《協議》規定,雙方將在北部灣灣口內開展海洋環境管理和科學研究合作,為北部灣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及應對污染事故提供參考和技術支撐。在海洋局的網站,這消息的標題是「中越海洋領域合作取得新突破」。
北部灣是中越兩國陸地和中國海南島環抱的一個半封閉海域,東臨海南島和雷州半島,西臨越南。在2004年,兩國正式簽署北部灣海域劃界協議。
廣西民族大學越南法律研究所所長吳遠富副教授對本報表示,北部灣早已完成劃界,當年的劃界協議中已經有涉及石油勘探和捕魚方面的內容,今次的《協議》實質上沒有突破。吳遠富說,《協議》只是涉及北部灣灣口內海域,而不涉及雙方有主權爭議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海域。而在越南國內,主流意見均主張在確定主權爭議、劃界完成後再進行共同開發,而堅決不在未解決主權問題前共同開發。
北部灣早劃界 開發難落實
因此吳認為,聯合聲明中「積極探討不影響各自立場和主張的過渡性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問題」,不過是雙方盡力釋放善意,做一下表面文章而已,真正落實相當難。
兩國在13日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關於開展北部灣海洋及島嶼環境綜合管理合作研究的協議》(簡稱《協議》)。
首簽署海洋合作文件
《協議》規定,雙方將在北部灣灣口內開展海洋環境管理和科學研究合作,為北部灣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及應對污染事故提供參考和技術支撐。在海洋局的網站,這消息的標題是「中越海洋領域合作取得新突破」。
北部灣是中越兩國陸地和中國海南島環抱的一個半封閉海域,東臨海南島和雷州半島,西臨越南。在2004年,兩國正式簽署北部灣海域劃界協議。
廣西民族大學越南法律研究所所長吳遠富副教授對本報表示,北部灣早已完成劃界,當年的劃界協議中已經有涉及石油勘探和捕魚方面的內容,今次的《協議》實質上沒有突破。吳遠富說,《協議》只是涉及北部灣灣口內海域,而不涉及雙方有主權爭議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海域。而在越南國內,主流意見均主張在確定主權爭議、劃界完成後再進行共同開發,而堅決不在未解決主權問題前共同開發。
北部灣早劃界 開發難落實
因此吳認為,聯合聲明中「積極探討不影響各自立場和主張的過渡性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問題」,不過是雙方盡力釋放善意,做一下表面文章而已,真正落實相當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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