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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合伙制 保護投資者優先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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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1日 06:35
2013年10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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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要證監會為了阿里巴巴的千億上市規模而更改本地上市規則,接納其「合伙人制度」,監管部門及業界普遍不認同。


正如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早前所稱,本港在市場發展及保護小股東權益兩者之間,保護投資者的觀點應該要堅持;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及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陳茂峰更認為,現時香港實行「同股同權」,就是要避免同股不同權之下出現大股東欺負小股東情况,因此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對香港而言不是創新,而是走回頭路。再者,若先例一開,恐怕其他上市公司會跟從,情况將一發不可收拾,加上香港又不像美國可以讓小股東提出集體訴訟,故此在保護投資者優先的大前提下,寧可錯過機會,不能特殊處理。


Webb﹕是「共產黨思維」

一直批評阿里合伙人制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更反駁馬雲認為合伙人制可以傳承企業文化,指論點是「共產黨思維」,要多數服從少數的想法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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