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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電視牌照以公眾利益為依歸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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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1日 12:00
2013年10月2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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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重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作出是否原則上批准三份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時,已根據法例要求和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處理各宗申請,並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作通盤考慮。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10月21日)在回應公眾對牌照申請結果的意見時強調,這次決定,是為引入更多競爭,非為維護現有持牌機構的利益,也無政治考慮;希望取得引入競爭帶來的效益,同時盡量避免過度競爭對市場造成負面影響,確保市場健康和有秩序地發展,保障公眾利益。

 

   政府重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參考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行事,並向所有申請者披露相關資料,包括顧問報告、當局循序漸進引入競爭的意向及所有審核準則,並給予所有申請者充分時間作出多輪申述,過程符合程序公義。

 

   行會在循序漸進引入競爭的前提下,因應已向申請者披露的四項評核準則,即申請者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建議服務的技術水平,考慮了各申請建議書,同時考慮了各有關機構的申述、公眾意見和公眾利益等所有相關因素。

 

   至於行會不公開任何議題的討論內容,是遵從行之已久的保密制度,希望市民理解;而申請的細節涉及敏感的商業資料,甚至商業秘密,隨便公開可能對申請者造成損害,亦可能引起法律爭議。

 

   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政府現時不適宜評論,以免影響日後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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