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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豐後人離婚分產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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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4日 21:35
2013年10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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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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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恒豐酒店後人李德義的兒媳離婚上訴案,原審獲逾14.7億元贍養費的前妻曾昭穎昨繼續陳辭。她指出,雖與前夫李建勤及前家翁李德義同意不再爭論兩父子有否偽造文件,但原審法官有責任審視證供,裁斷前夫的行為是否恰當,故法官在判辭提出兩父子涉嫌造假,並無問題。


指李涉偽造文件調走資金

代表曾昭穎的御用大律師Charles Howard陳辭稱,根據法例,原審法官辛達誠須審視離婚雙方在婚姻時的行為,裁定贍養費的處理方法。雖然在離婚官司前,她在指控李氏父子偽造借貸協議案件中,與李氏父子達成共識,不再爭論有否偽造文件;但法官按證據,質疑李氏父子有偽造文件之嫌,此舉並無錯誤。


稱獲1/5共同資產作贍養費屬過低

Howard續指出,原審法官下令曾昭穎可獲共同資產的五分之一作為贍養費,裁決屬過低,應改判曾獲分至少一半財產。他指出,李德義向李建勤餽贈35億日圓作發展日本地產生意的「入場費」,該筆資金及相關的生意應歸李建勤所有。原審法官繼而應考慮李氏父子欲偽造文件以調走資產,以及李建勤揮金如土以購買私人飛機等,上述行為皆令曾昭穎蒙受不公。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ACV154、1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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