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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斥警監管記事冊不力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5日 21:35
2013年10月2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在過去一年多,警務處共發生11宗警務人員遺失警察記事冊及定額罰款告票的個案,共有285人的個人資料因此外泄,當中最嚴重個案涉及一名警務人員為「方便工作」,無理保存過去5年的記事冊,最後不慎於巴士上遺失了17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警方通報後調查,發現警員毋須加以證明便可保存舊記事冊,負責每月監察的總督察又未發現異樣,批評警方監督及監察不力,決定發執行通知指令警方改善。


警稱已採優化措施加強監察

警方回應指,警隊支援部去年底已就警察記事冊的內部指引,展開全面檢討,並推出多項優化措施加強監察,同時成立特別小組審視處理紀錄的程序,以改善現有政策。


在2011年底至今年初,警方共發生11宗資料外泄案,涉記事冊遺留及丟失,或從衣袋或摩托車存物箱中丟失等,部分個案為傳媒揭發,部分則為警方主動公布,私隱署遂花了3年時間跟進。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個案顯示警方未有採取適當措施防資料外泄,在程序及監管上有問題。根據《警察程序手冊》,警員領取新記事冊時須向上司申請並交出舊記事冊,若要留做證物則須說明原因;負責總督察亦要每月檢查,事件反映警方監管有問題。


斥總督察從未發現問題

他批評,涉案警務人員「漠視規定」,遺失記事冊中15本以案件跟進為由申請了「報案號碼」留用,警方無核實具體原因;另1本警員欲歸還但遭拒;餘下1本則是該警員正使用中。他又稱,監察的總督察從未發現問題,反映監察權責不清。


公署認為,警方程序有不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決定發指令要求警方定立額外保安程序堵塞漏洞及加強監督,而其餘個案多涉及人為疏忽,公署建議警方加強培訓及紀律處分,及檢視文件盛載器材及制服設計等。


另外,公署指一名警員違反規定,警方09年已重訂私人資料準則,但該警員仍保留一些個案資料於其私人電腦內,導致有人透過Foxy軟件取得資料,公署認為事件責在有關警員,但建議警方設立不記名熱線,讓警員免責下可查詢如何安全刪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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