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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新快報》上周三封面3個大字「請放人」成為全國熱議,該報記者陳永洲被指涉及多篇有關湖南企業中聯重科(1157)的負面報道,從湖南長沙遠道而來的公安人員,跨省在廣州將他拘捕帶返湖南。中央電視台昨日播出陳永洲在看守所內承認收錢造假新聞,中傷中聯重科,內地輿論立即轉向,從支持陳永洲要求放人,變成要求追究中間人及幕後指使人。
我們認為,《新快報》是官方營辦的傳媒,若涉及腐敗,必須從嚴懲處,以儆效尤。但湖南長沙的公安為企業出頭,把本質上更近於民事糾紛的案件以刑事方式解決,而且用到跨省誘捕的手段,報復競爭對手收買記者進行抹黑,這種警企合體的作風遺害極大,必須嚴肅追究,予以杜絕,否則內地的商場爭奪,很容易演變成各地公安的權力互鬥,後患無窮。
陳永洲在長沙看守所內的招認,到底是否自願和真確,我們無從得知。假如他所講的全是事實,他的確收了企業通過中間人支付的巨額金錢,發表由付錢方提供的黑材料,揑造故事中傷中聯重科,沒有盡記者的職責去採訪、查證、核實,這是嚴重的專業失德,也很可能干犯了與貪污受賄有關的刑事罪行,當局對他及他的上司都應該展開調查,依法作出公正的懲處。內地兩位知名傳媒學者對本報記者指出,中國傳媒腐敗其實相當普遍,很多記者收紅包,不少傳媒機構通過做負面新聞施壓,敲詐商業機構下廣告訂單,單靠傳媒自律不可能解決問題,須研議立法監督。
單靠傳媒自律難解決
須研議立法監督
不過,就算傳媒腐敗,記者收錢發負面報道,被中傷的企業其實有很多合法、合理、合情的回應方法,不必動輒找公安出頭。例如,中聯重科可以第一時間出來開記者會,澄清帳目造假的失實報道,出示專業會計師行的核數報告,要求《新快報》拿出確切證據來支持其報道,否則民事控告《新快報》誹謗,在訴訟期間,被告傳媒若繼續刊登沒有事實支持的抹黑報道,原告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頒令禁制,也可以要求該媒體所屬的官方單位開展調查,阻遏造假歪風。若有人藉假新聞斂財,或利用假新聞發布後股價異常波動,在金融市場上下其手,受影響企業可以向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投訴,由這些權威機構進行調查,追究責任。為什麼中聯重科不用這些王道的方法來維護名譽?難道內地的司法、紀檢和證券監管制度都全部失靈,只能向長沙公安求救?
長沙公安在此案的處事手法可謂荒唐透頂,陳永洲的報道,若如湖南方面所言涉及毁謗,干犯「損害商業名譽罪」,公安當局接到中聯重科舉報後,應轉介廣州的公安機關展調查,查獲實據後才依法拘捕及檢控。可能因為中聯重科是湖南的納稅大戶、重點企業,長沙公安對此案的重視程度超乎尋常,勇猛出擊,派公安人員遠赴廣州,在當地公安協助下,以陳的家居失竊案調查有進展為餌,引誘陳永洲到派出所,然後押返長沙,這種執法手段與正常做法大相逕庭,令人質疑當地公安的動機以及角色。更諷刺的是,長沙公安前赴廣州坐的平治房車,經網民按車牌登記查證,發現竟然屬於中聯重科,這種企業與警察聯手辦案的作風若屬實,反映商權與警權勾結已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境地,思之令人不寒而慄。
陳永州在看守所內的供辭,還帶出了一個重大問題,就是提到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其高層人員曾到訪《新快報》,懷疑與《新快報》接連刊出中聯重科的負面報道有關,本報記者多次向三一重工求證,但至深夜仍未獲回覆,《新快報》也沒有發出回應聲明,令事件變得撲朔迷離。新華社和央視既然重視今次事件,高調刊播陳永洲在看守所內的自白,就應該重視到底,把向陳支付金錢的中間人,以及中間人背後的指使人,一併查明身分,公告天下,交付刑檢部門處置,絕不能看到記者認罪就鳴金收兵,變成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應查明中間人幕後人
勿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內地媒體本來負有監察權貴、維護正義的職能,這是普天下媒體的基本社會責任,但媒體近年來受到嚴厲的打遏,近月來連新興的網上媒體和網絡紅人也受到無情打擊,媒體工作者對監察政府已不存厚望,只能在中央颳起反腐風暴時打打擦邊球,揭發幾個炫富不知收斂或荒淫生活被攝錄的庸官,但大多數媒體工作者仍然希望,內地應有空間讓媒體對上市企業作有效監督,讓老百姓在股市的投資有更多真實的憑據,陳永洲事件令內地媒體工作者深刻反思,原來企業可以輕易通過收買媒體從業員製造虛假新聞,操控上市公司股價,原來企業可以輕易通過勾結公安,派員跨省拘捕被指發布了假新聞的記者,這兩種做法都是腐敗,都在破壞媒體監督上市企業的職能,也在破壞公眾對媒體和上市企業的信心。當媒體變得不可信,上市公司也變得不可信,這塊土地還怎樣吸引資金來投資?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我們認為,《新快報》是官方營辦的傳媒,若涉及腐敗,必須從嚴懲處,以儆效尤。但湖南長沙的公安為企業出頭,把本質上更近於民事糾紛的案件以刑事方式解決,而且用到跨省誘捕的手段,報復競爭對手收買記者進行抹黑,這種警企合體的作風遺害極大,必須嚴肅追究,予以杜絕,否則內地的商場爭奪,很容易演變成各地公安的權力互鬥,後患無窮。
陳永洲在長沙看守所內的招認,到底是否自願和真確,我們無從得知。假如他所講的全是事實,他的確收了企業通過中間人支付的巨額金錢,發表由付錢方提供的黑材料,揑造故事中傷中聯重科,沒有盡記者的職責去採訪、查證、核實,這是嚴重的專業失德,也很可能干犯了與貪污受賄有關的刑事罪行,當局對他及他的上司都應該展開調查,依法作出公正的懲處。內地兩位知名傳媒學者對本報記者指出,中國傳媒腐敗其實相當普遍,很多記者收紅包,不少傳媒機構通過做負面新聞施壓,敲詐商業機構下廣告訂單,單靠傳媒自律不可能解決問題,須研議立法監督。
單靠傳媒自律難解決
須研議立法監督
不過,就算傳媒腐敗,記者收錢發負面報道,被中傷的企業其實有很多合法、合理、合情的回應方法,不必動輒找公安出頭。例如,中聯重科可以第一時間出來開記者會,澄清帳目造假的失實報道,出示專業會計師行的核數報告,要求《新快報》拿出確切證據來支持其報道,否則民事控告《新快報》誹謗,在訴訟期間,被告傳媒若繼續刊登沒有事實支持的抹黑報道,原告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頒令禁制,也可以要求該媒體所屬的官方單位開展調查,阻遏造假歪風。若有人藉假新聞斂財,或利用假新聞發布後股價異常波動,在金融市場上下其手,受影響企業可以向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投訴,由這些權威機構進行調查,追究責任。為什麼中聯重科不用這些王道的方法來維護名譽?難道內地的司法、紀檢和證券監管制度都全部失靈,只能向長沙公安求救?
長沙公安在此案的處事手法可謂荒唐透頂,陳永洲的報道,若如湖南方面所言涉及毁謗,干犯「損害商業名譽罪」,公安當局接到中聯重科舉報後,應轉介廣州的公安機關展調查,查獲實據後才依法拘捕及檢控。可能因為中聯重科是湖南的納稅大戶、重點企業,長沙公安對此案的重視程度超乎尋常,勇猛出擊,派公安人員遠赴廣州,在當地公安協助下,以陳的家居失竊案調查有進展為餌,引誘陳永洲到派出所,然後押返長沙,這種執法手段與正常做法大相逕庭,令人質疑當地公安的動機以及角色。更諷刺的是,長沙公安前赴廣州坐的平治房車,經網民按車牌登記查證,發現竟然屬於中聯重科,這種企業與警察聯手辦案的作風若屬實,反映商權與警權勾結已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境地,思之令人不寒而慄。
陳永州在看守所內的供辭,還帶出了一個重大問題,就是提到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其高層人員曾到訪《新快報》,懷疑與《新快報》接連刊出中聯重科的負面報道有關,本報記者多次向三一重工求證,但至深夜仍未獲回覆,《新快報》也沒有發出回應聲明,令事件變得撲朔迷離。新華社和央視既然重視今次事件,高調刊播陳永洲在看守所內的自白,就應該重視到底,把向陳支付金錢的中間人,以及中間人背後的指使人,一併查明身分,公告天下,交付刑檢部門處置,絕不能看到記者認罪就鳴金收兵,變成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應查明中間人幕後人
勿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內地媒體本來負有監察權貴、維護正義的職能,這是普天下媒體的基本社會責任,但媒體近年來受到嚴厲的打遏,近月來連新興的網上媒體和網絡紅人也受到無情打擊,媒體工作者對監察政府已不存厚望,只能在中央颳起反腐風暴時打打擦邊球,揭發幾個炫富不知收斂或荒淫生活被攝錄的庸官,但大多數媒體工作者仍然希望,內地應有空間讓媒體對上市企業作有效監督,讓老百姓在股市的投資有更多真實的憑據,陳永洲事件令內地媒體工作者深刻反思,原來企業可以輕易通過收買媒體從業員製造虛假新聞,操控上市公司股價,原來企業可以輕易通過勾結公安,派員跨省拘捕被指發布了假新聞的記者,這兩種做法都是腐敗,都在破壞媒體監督上市企業的職能,也在破壞公眾對媒體和上市企業的信心。當媒體變得不可信,上市公司也變得不可信,這塊土地還怎樣吸引資金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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