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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沒亂貸 不懼樓價高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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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8日 06:35
2013年10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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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歷過1997至2003年的樓市大瀉,很多置業者都心有餘悸。2003年樓市還在低谷的時候,沒有人會相信樓價有一天竟可超越九七高峰。隨着大市違反預期,不斷回升,愈來愈多人相信,樓市出現泡沫。政府見樓市好像愈升愈有,連番推出辣招,說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目的是要打壓樓價,以免愈升愈險,泡沫一旦爆破,破壞力不堪設想。


問題是,是不是樓價過高就是泡沫?怎樣的樓價才算過高?

泡沫警告 多年後方應驗

其實,任何資產的價格都會波動,1987年全球股市大跌,跌幅大於全球經濟大蕭條前夕的1929年華爾街股市,那麼1987年股市算不算泡沫?如果算,由於當時道指還不到2800點,那麽現時的逾15,000點豈不是更大的泡沫?是不是聯儲局就要打壓股市,讓炒家回復理智?

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獎人之一席勒(Robert Shiller)早已對美國樓市提出警告,指非理性亢奮已令樓市出現泡沫,在未獲諾獎之前已聲名大譟。然而,他所提出的「美樓市已形成泡沫」的警告,提出多年後美國樓市才下跌,他示警的選擇時機並無說服力。


銀行亂批貸款 引發泡沫

筆者認同,美國樓市早在2005年之前已出現非理性亢奮,但並非光看樓市升幅而有此判斷,而是因為金融機構亂批貸款。


事實上,亞特蘭大法援協會的住宅保護計劃主任William Brennan,1998年已洞見次按貸款經紀不管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就批出貸款,賺取巨額佣金,他向參議院老年事務委員會表示,這些貸款「總會有一天為次貸公司的股東帶來重大損失」。


英國次貸银行Northern Rock 同樣忽視基本的風險管理,隨意為物業購買者批出遠高於樓價的貸款,有些甚至會超出貸款者收入的5至6倍,又會為買房出租的投資者大量貸款。


貸款批核若審慎 不必徵額印

筆者一直堅持的原則是:銀行貸款給置業人士,最多只能按樓價的某個百分比(如六成)批出,如此才能在樓市逆轉時保證銀行的安全;貸款人的收入必須足以應討還款需要。如果這些防範措施均已落實,就不會出現火上加油、甚至涉及欺騙的亂貸。只要沒有亂貸,銀行自然安穩,樓價升跌可聽任自然。


如嫌炒家涉足樓市,大可向其徵收利潤稅。何必要冒違憲之險、又苦了地產經紀、又妨礙了換樓活動,強徵額外印花稅?


何濼生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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