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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台FM101主持泰歷2011年參加國慶日遊行,被指掌摑在場執勤警員,被捕後又在警車內與警員「混戰」,原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囚半年,昨上訴得直,推翻其中一項襲警罪;另一定罪雖維持原判,但減刑至監禁兩周。高院認為原審裁判官憑控方指控以外的事情而定罪,對泰歷不公。
推翻一項襲警罪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表示,原審時控方指上訴人泰歷(24 歲)掌摑警員,辯方遂把現場影片呈堂,以證警員未被掌摑,藉此削弱控方證人供辭。原審裁判官杜浩成看過片段,卻以泰歷把鐵欄推向警員,裁定襲警罪成。張官指控方從未指控泰歷推鐵欄,杜官此舉有如取代控方職能,令審訊對泰歷不公,遂撤銷該項定罪。
另一項定罪指泰歷在警車內襲警,張官認為定罪穩妥。她強調法庭不會姑息市民襲擊執勤警員,直言泰歷針對警員作危險行為,但考慮他年輕及初犯,並因過於激動才犯案,酌情把此項控罪的1個月監禁,減至14天。
泰歷原審時因兩罪被判囚半年,在裁決前被已還押,判刑後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負責案件的警員及上訴方代表皆表示,泰歷已被還押14天,應可即時獲釋。惟他昨應訊後被送往懲教署計算還押日子,相信要辦理手續後方可離開。
【案件編號:HCMA468/12】
推翻一項襲警罪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表示,原審時控方指上訴人泰歷(24 歲)掌摑警員,辯方遂把現場影片呈堂,以證警員未被掌摑,藉此削弱控方證人供辭。原審裁判官杜浩成看過片段,卻以泰歷把鐵欄推向警員,裁定襲警罪成。張官指控方從未指控泰歷推鐵欄,杜官此舉有如取代控方職能,令審訊對泰歷不公,遂撤銷該項定罪。
另一項定罪指泰歷在警車內襲警,張官認為定罪穩妥。她強調法庭不會姑息市民襲擊執勤警員,直言泰歷針對警員作危險行為,但考慮他年輕及初犯,並因過於激動才犯案,酌情把此項控罪的1個月監禁,減至14天。
泰歷原審時因兩罪被判囚半年,在裁決前被已還押,判刑後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負責案件的警員及上訴方代表皆表示,泰歷已被還押14天,應可即時獲釋。惟他昨應訊後被送往懲教署計算還押日子,相信要辦理手續後方可離開。
【案件編號:HCMA4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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