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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皮微針倡須醫生操刀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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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01日 06:35
2013年11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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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應DR醫學美容事故成立的區分醫療及美容工作小組,已提交報告予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委員會今日下午將開會審議。據悉,現美容院會採用的微針、磨皮等大部分療程將建議由醫生負責,日後可引用現規管醫生的法例監管,未必需要再立法。有美容業界不認同小組「將扮靚當醫病」,擔心若就此定案,美容界會因此「封頂」,盡失發展空間。


區分醫療及美容工作小組早前審議35種現行的美容程序,據悉,醫生可負責大部分涉及皮膚穿刺程序,例如現由美容院進行的微針、美白針療程,亦包括高風險的血清注射等,涉及表皮以下療程如磨皮、高壓氧亦視作醫療行為。至於紋身、穿環則因屬傳統美容,若不涉及危險的身體部位亦可由美容師負責。


據悉,衛生署屆時將發信給全港醫生,並參照英國今年4月所出的指引,重申醫生應視醫學美容光顧者為病人,而非顧客,且進行醫療程序前必須先診斷及講明風險,並須獲病人簽署同意書,醫生要承擔併發症風險。


美容師可紋身穿環

據了解,已歸作醫療行為的程序可引用《醫生註冊條例》規管,未必需要再立法,而激光及彩光以監察醫療儀器的機制規管,有關醫療儀器立法仍需再討論。報告建議加快規管醫療儀器,以及組織專家委員會檢視各儀器的危險程度,屆時才討論激光及彩光等具爭議性的程序。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委員、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認為,現有區分可更有效規管醫學美容。


區分醫療及美容工作小組成員之一、皮膚科專科醫生陳衍里表示,醫療儀器可達5000多種,規管複雜,政府已討論近10年,至今仍未能立法,相信短期內未必能處理。


現例可規管 未必需再立法

早前退出工作小組的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微針、磨皮等程序屬於美容性質,美容界向來有專業人員負責,由醫生負責不等於沒風險,而將激光、彩光等項目列作醫療儀器討論,而非美容儀器,即令他們不能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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