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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鳴仲裁賠近億 無公布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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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05日 06:35
2013年11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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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初股價敏感資料新法實施後,不少公司寧多披露也不願「踩氹」,不過本報獲悉,山東晨鳴紙業(1812)對一項賠償金額近億元的仲裁案就一直未有披露。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今年8月14日作出的一份仲裁裁決書,晨鳴在一項經濟糾紛中,被裁決向申請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約9358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金額相當於晨鳴2012年全年純利2.2億元的42%。自2010年11月案件接受審理至今年8月審理終結,晨鳴未作出任何相關披露。


該仲裁案於2011年3月底開庭審理,今年8月14日作出裁決。仲裁申請方為法國紙業公司Arjowiggins與晨鳴在2005年成立的一間合資公司,晨鳴佔股30%,Arjowiggins佔股70%。合資公司正式運營後不久,雙方發生糾紛,合資公司在2010年底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對於該仲裁案,晨鳴在聯交所及深交所均未作任何披露,其2012年報及2013年中期報告中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一欄內,均標示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今年8月仲裁裁決書下達後,晨鳴未有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賠償金。合資公司在9月下旬向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晨鳴執行裁決的申請,目前案件在等候法院開庭審理。


晨鳴回應:聯交所無明確披露規定

晨鳴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深交所對仲裁事項的披露要求是,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佔公司最近一期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仲裁事項才需要及時披露,「這兩者要同時達到,晨鳴的淨資產大約140億元,所以沒有達到披露條件」。至於為何沒有在聯交所披露,晨鳴稱,聯交所沒有明確規定何為股價敏感資料,以及披露的底線,而是由公司自行判斷資料的影響程度。晨鳴認為仲裁目前還在走法律程序,不是最終結果,所以毋須作出披露。


斷供蒸汽 合資公司申仲裁

晨鳴與合資公司的糾紛由來已久。根據裁決書,合資公司曾與晨鳴簽訂一份《蒸汽供應合同》,由晨鳴向合資公司供應蒸汽,不過其後晨鳴中斷了蒸汽供應。合資公司因此申請仲裁,要求晨鳴賠償經濟損失。據悉,合資公司由於債務原因,於2011年已將全部固定資產拍賣,其中,土地使用權、樓宇及生產設施由陽光紙業(2002)投得,陽光曾就此作過公告。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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