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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特首董建華的媳婦、普通科醫生董馮如琳,早前被投訴發出的收據印有兒科專科醫生銜頭,醫委會其後因呈堂單據的病人姓名及簽名被刪去,不能證明董馮如琳曾開出收據, 裁定她未犯專業失德。聆訊中任控方的醫委會秘書處申請司法覆核圖推翻裁決,但昨被高院拒絕發出許可,認為沒有合理勝算。
法官李瀚良在判辭表示,投訴人用電郵傳了一張收據,但沒說明她如何獲得收據,加上收據上沒有董馮如琳的簽名或印章,亦沒有證據說明是發予某人,李官認為在當前的證據下,醫委會裁定涉案收據並非一張向病人發出的收據實屬合理,加上有關指控性質嚴重,醫委會必須有更強的證據才可作出專業失德的裁決。李官認為醫委會的裁決並無犯錯,故拒絕向醫委會秘書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16/13】
法官李瀚良在判辭表示,投訴人用電郵傳了一張收據,但沒說明她如何獲得收據,加上收據上沒有董馮如琳的簽名或印章,亦沒有證據說明是發予某人,李官認為在當前的證據下,醫委會裁定涉案收據並非一張向病人發出的收據實屬合理,加上有關指控性質嚴重,醫委會必須有更強的證據才可作出專業失德的裁決。李官認為醫委會的裁決並無犯錯,故拒絕向醫委會秘書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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