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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尚方寶劍還是一條鹹魚?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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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08日 06:35
2013年11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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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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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社會有些奇怪事物,明明有法可依循執行,但大部分時間都只是停留紙上,現實往往無法運用,更甚者,誰提出使用,誰便像提出大逆不道的事,說的正是立法會的「權力及特權法」。


「權力及特權法」可以說是議會掌握的唯一令政府畏懼的武器,傳媒稱為「尚方寶劍」,這把劍雖只是被動武器,只能在事情發生後追查政府決策過程,但還是對政府施政有警惕作用。


它提醒當權者,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今天的一言一行,明天還是有機會公諸於世。這是暗箱作業下唯一的微弱照明系統。不過這把尚方寶劍,在立法會「分組點票」的金鐘罩下,只像是周星馳電影中的一條鹹魚。借用今屆DSE考生金句,「權力及特權法如果不能運用,同條鹹魚有咩分別?」


問題是,我們無從判斷,使用這把尚方寶劍的準則,就如我們不知道政府發電視牌照的理由。


最經典例子便是立法會通過權力及特權法查時為特首候選人梁振英西九利益衝突,但卻否決了查特首曾蔭權的利益衝突,雙重標準。特權法在某些議員眼中像是生化武器,會摧毁政府威信,但有些議員則視特權法為「生鏽刀」,無甚威力。


有人把特權法置於司法調查之後,認為法庭查完仍有疑問才可使用特權法。即原來立法會是司法機構的補充執漏?


甚至曾有建制議員說,立法會不應太政治化,因而否決了特權法。這等於說飲食節目不應出現太多食物一樣可笑。


一些爭議的事件,如商交所風波,政府處理議員要動用特權法調查的方法,和今次處理電視牌照一樣,就是向個別友好議員放料。例如商交所事件,政府向經民聯解畫,對方以「滿意政府解釋」為由,反對用特權法,這和今次政府向田北辰等議員放料解畫、換取支持,一般無異。


結果,特權法成為逼令政府向小圈子友好公開資料的特權人士專享法例,無權無票的市民則蒙在鼓裏,特權法徹頭徹尾成為一條鹹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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