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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酒店訂房 投訴增2倍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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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5日 21:35
2013年11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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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聖誕節將至,不少計劃外遊人士選擇在網上預訂酒店房間。消委會在今年首10個月共接獲48宗與網上預訂酒店有關投訴,較去年全年的16宗急增兩倍,投訴內容多與收費爭拗或未能入住有關。以投訴人邵小姐為例,她透過旅遊網預訂內地酒店,抵達時卻被告知沒有該等級空房,理論不果後無奈加錢升級豪華房,詎料入住時發現房間尚未清潔,直至晚上9時才換好牀單方可入住,令投訴人相當氣憤。


抵埗稱沒空房 逼升級豪華房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依照上述邵小姐的情况,若成功證實網站明知酒店無相應空房,仍供顧客預訂,網站公司極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罪行。由於不少旅遊網站並非本港註冊公司,故不受香港法例所限,即使追究以至起訴,亦會依照該公司註冊的國家或地區法律處理,程序繁複。


預訂住宿連早餐 酒店拒提供

除投訴無法入住預訂酒店,不少個案投訴透過網站預訂酒店的價格及收費不清,投訴人袁先生今年初透過網站,預訂巴黎某酒店4天住宿連早餐,到埗時被告知費用不包早餐,即使袁展示的預訂單據已清楚列明,但酒店方仍堅拒提供,要求他補錢方可享用;袁入住期間透過電話、電郵聯絡該網站不果,回港後決定投訴。


消委籲先選提供港地址網站

以上兩個案均在消委會介入後,獲賠償額外支付的費用。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出,旅遊網一般會直接與酒店合作,亦有部分網站再透過中介與酒店接洽房額,後者好比「判上判」、遇糾紛更難處理。


姚表示,消費者單憑網站資料,難以辨清屬哪種營運模式,最好的做法是「貨比三家」,事先多做資料蒐集,選擇資訊充足的大型網站為佳。


消委會呼籲市民挑選無不良往績、具信譽網站,並優先選擇能提供本港辦事處地址及電話、領有本港旅行社代理商牌照的網站;另於落實付款前,宜再三確認收費細則及取消預訂的條款,免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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