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裝修大判在山頂普樂道獨立屋駕駛車輛,疑波箱失靈致座駕前行變後退,身處車後的兩名工人捱撞,一死一傷。大判昨因危險駕駛致死及致他人重傷罪,判囚5年和停牌10年。法官斥責被告駕駛方式極為危險,難以解釋肇事原因。
官斥駕駛態度極惡劣
暫委法官司徒冕索閱被告彭官華(63歲)的精神科報告後昨判刑,直言從未遇見如此案件,「亦無類似案例」。他重複觀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描述被告駕駛私家車三度前行再後退,撞向位處車和大屋外牆間的死者庄永坑(45 歲)和傷者陳子森(25歲),「向任何司機描述,都難以置信」,直言理解控方最初控告謀殺、繼而改控誤殺的原因,「被告駕駛態度極其惡劣,若今後有危駕致死案件,程度相等於疏忽誤殺,本案便是典型案例」。
出獄後停牌10年
被告曾指上車前看見兩事主在車後,欲駛開車輛讓出空位,及後改稱出事後方知車後有人。法官指其解釋毫不真實,幸而有閉路電視拍下事發情况,「否則按被告說法,可能變成不小心駕駛案」。他又指被告知道車後有人,沒料到座駕波箱失靈而誤入後波,碰巧又錯踏油門,以致高速倒後。不過,被告解釋因極度驚慌,再三犯錯「踩油」以致一撞再撞。法官認為被告發生首次撞車後,毋須如此驚恐,形容此說法超乎任何人理解,「行前、煞掣、入P波(停車)、拉手掣,熄匙便可,這是每名駕駛者學車的第一組動作」。他考慮被告分別向庄家和陳家賠償了15萬元和5萬元,確有悔意,判處5年監禁,下令出獄後開始停牌10年,若被告日後欲再申請駕駛執照,須先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案發於2011年11月26日,兩事主身處車輛和外牆之間,修理水表門的門鉸。被告稱欲駛前車位騰出空間,卻撞到兩事主。陳首度被撞後及時逃離,身負重傷至今未能工作,庄則被撞3次而死亡。
【案件編號:HCCC4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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