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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層入稟 告美林誤導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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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6日 06:35
2013年11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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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數年前金融海嘯席捲全球,投資銀行、職員與投資者「有難同當」。投資銀行美林亞太區前高層指銀行提供誤導資料,令他向一般投資客戶推銷高風險「專業級」債券,令投資者損失1億港元,他本人亦因而聲譽受損,客戶和前途盡失,日前入稟向舊東家索償。


內部評債券為高風險 稱未知悉

原訴人鄧德南自1983年於被告美林(亞太)有限公司工作,由客戶經理升至副總裁。07年5月底,被告推銷愛爾蘭金融機構ISTC發行的債券,名為「9厘累積永久次級證券」。公司內部文件指,債券獲加拿大評級機構DBRS評為BBB-「投資級」,適合一般投資者。但當時美林曾發出內部電郵,指「環球私人客戶投資及財富管理」部門不接受DBRS為評級機構,債券帶有高風險。


銷售額1億 兩月後價格急跌

鄧稱當時不知悉該內部電郵,否則不會推銷債券予客戶,因為其並非專業投資者。鄧稱債券在香港的銷售額,大部分來自他的客戶,總計達1300萬美元(1億港元)。惟07年7月,債券價格急跌,評級下調至CCC,乏人問津。同年11月底,ISTC更需企業重組「救亡」,債券一文不值,令客戶血本無歸。原訴被客戶指摘管理不善,又被公司嚴密監控其工作,去年5月他過檔另一投行,但因未達銷售目標,失業至今。


指失業失信譽索償

鄧指美林違反責任,未有妥善調查ISTC和債券,令他丟失前途、工作和信譽,總值不少於300萬美元(2326萬港元),更有客戶聲言向他興訟。08年4月,一對工程師夫婦已入稟控告美林,指鄧擔任其投資顧問推銷上述債券,損失320萬元。


【案件編號:HCA2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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