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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泰裔女子涉從泰國販運兩女來港賣淫,妓女須全數上繳首200名客人的肉金,其後才可從每宗140元的交易中收取60元。泰裔女子早前承認販運他人來港等罪,昨被判囚兩年半。辯方求情時指經營淫窟是「掙扎求存的生意」,又聲稱淫窟每月僅賺2900元。
官不信開淫窟月入僅3000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6月兩名泰國按摩女郎經朋友認識被告陳美華(50歲)。陳聲稱可安排她們來港賣淫,但接首200名嫖客的肉金須上繳,以填補相關開支,兩名泰女因財困答應。
兩泰女於8月2日抵達香港後,開始在油麻地上海街一大廈賣淫。同月14日,警方「放蛇」搗破涉案淫窟,當時兩名泰女已分別接客近130人,但由於未達200人,所以不獲分毫收入。
辯方求情時指出,以兩女每月接客約300人計算,涉案淫窟每月收入3.3萬元,扣除租金、水電和「保護費」等開支後,淫窟每月僅賺2900元。惟法官表明不相信有關說法,又指案發時兩名泰女不斷接客卻未獲分毫,故決定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847/13】
官不信開淫窟月入僅3000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6月兩名泰國按摩女郎經朋友認識被告陳美華(50歲)。陳聲稱可安排她們來港賣淫,但接首200名嫖客的肉金須上繳,以填補相關開支,兩名泰女因財困答應。
兩泰女於8月2日抵達香港後,開始在油麻地上海街一大廈賣淫。同月14日,警方「放蛇」搗破涉案淫窟,當時兩名泰女已分別接客近130人,但由於未達200人,所以不獲分毫收入。
辯方求情時指出,以兩女每月接客約300人計算,涉案淫窟每月收入3.3萬元,扣除租金、水電和「保護費」等開支後,淫窟每月僅賺2900元。惟法官表明不相信有關說法,又指案發時兩名泰女不斷接客卻未獲分毫,故決定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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