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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年前北角渣華道一地盤掘地洞時,鑿毁屬於港燈的一條13.2萬伏特地底高壓電纜,導致港島區短暫停電。港燈興訟指涉案建築公司疏忽,違反機電工程署的工作守則,要求對方賠償逾460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建築公司否認疏忽
主審特委法官馮柏棟於案件開審前申報利益,本身住在港島,是原訴一方香港電燈公司的客戶,但雙方均表示沒有異議。代表港燈的資深大律師馮庭碩在開案陳辭時表示,「爆炸」發生於2009年2月16日,被告建榮地基有限公司在北角渣華道96至106號挖掘,挖掘位置與肇事港燈電纜非常接近,港燈後來發現地下電纜損毁。
港燈稱,建榮挖掘前必須按照機電署的工作守則,確保地底電纜不被損毁,若電纜被損毁很可能會造成爆炸,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惟建榮一方否認疏忽。
致港島短暫停電 17宗困
建築公司否認疏忽
主審特委法官馮柏棟於案件開審前申報利益,本身住在港島,是原訴一方香港電燈公司的客戶,但雙方均表示沒有異議。代表港燈的資深大律師馮庭碩在開案陳辭時表示,「爆炸」發生於2009年2月16日,被告建榮地基有限公司在北角渣華道96至106號挖掘,挖掘位置與肇事港燈電纜非常接近,港燈後來發現地下電纜損毁。
港燈稱,建榮挖掘前必須按照機電署的工作守則,確保地底電纜不被損毁,若電纜被損毁很可能會造成爆炸,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惟建榮一方否認疏忽。
致港島短暫停電 17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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