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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組法團可約制管理公司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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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3日 06:35
2013年11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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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業委會與管理公司糾紛頻繁,律師黃國桐指出,管理公司若經常藉着公契剝削業主權益,業主較可行做法是自行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不過業委會要先取得過半數業主共識,成立法團難度不小。他指出,一般「經理人酬金」大概為屋苑全年開支的8至10 %,以屋苑全年開支5000萬元計算,管理公司約可賺取400至500萬元,但開支增加,酬金自然上升。《大廈公契》列明業主可舉行業主大會,調整經理人酬金,但管理公司亦會以市場水平或通脹等拒絕「減價」;業主若嘗試要求管理公司讓業主查閱「財務報表」,最終或只取得簡單開支表而非單據。黃國桐指屋苑一日無法團,管理公司有權處理屋苑所有事宜,而事前可毋須得到業主委員會批准。業委會純屬諮詢組織,與業主立案法團不同,故業主唯有自行組織業主立案法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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