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管理費年年加,加重業主負擔,政府在今年中進行《建築物管理條例》中期檢討,研究規管直接影響管理費的管理人酬金計算,和令業主更容易換管理公司引入競爭的安排。但委員透露,公眾、發展商和管理公司對規管有很大分歧,趕不及在年底前落實建議。多個大型屋苑的管理公司已宣布明年大增管理費,其中港鐵管理屋苑平均加費約一成,太古城則加7.2%,皆遠超今年通脹。
港鐵:通脹合約費升所致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委員會工作已到最後階段,即將向政府提交建議,署方目標是在明年提出初步跟進方案諮詢公眾。至於公契經理人的酬金水平,委員會在檢討過程中,會考慮持份者就有關事項提出關注及建議。
港鐵回應表示,屋苑管理費是根據屋苑的各項開支而定,包括屋苑的服務及維修保養費、電費等,這些項目都經與業主溝通後才決定。港鐵指通脹及服務合約費用上升等因素,會令管理費有需要作調整,而所有屋苑的服務合約是根據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程序進行招標,其間亦會諮詢業主委員會及戶主的意見。
開支愈高 管理酬金愈多
臨近年尾,多間屋苑管理公司已向業主預告明年預算及管理費用,本報統計業主提供資料,多個港鐵管理屋苑加費約一成,東涌映灣園加幅高達15.2%。新鴻基地產旗下的青衣曉峰園,明年亦加管理費約9.6%,太古城加幅達7.2%(見表)。
牽涉管理費增加有多種因素,包括最低工資和通脹影響,惟同時按現時的《大廈公契》,大廈開支愈高,管理公司可按開支比例(一般為總管理開支的8至10%)賺取的管理人酬金便愈多,因此管理公司缺誘因控制管理開支。另外,不少大廈業主希望在委任管理公司時引入競爭和透明度,促管理公司降低收費,不過受公契限制,和部分大屋苑仍未有法團,要換管理公司難度很大。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今年3月發表中期報告,討論管理人酬金的安排,當時指出應研究終止委任公契經理人的機制,以及是否應就酬金訂明固定價格上限等,但委員會認為要廣泛研究市場情況,屬大規模工作。
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在中期報告後,委員會收到大量不同意見,而管理人酬金雖然存有爭議,但如何改善,「是否一刀切減利潤比例,還是設一條方程式,但哪些大廈跟這條方程式,都是要慢慢討論」。
另一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則指出,相信委員會不久會向政府提交報告,但較複雜的議題如酬金問題則未必有定案。她希望管理公司因為得悉檢討工作進行,不要大幅增加來年管理費,因檢討亦涉及討論如何終止公契經理人的機制等。
明報記者 鄭穎瑩 黃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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