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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控擾亂秩序 多網開一面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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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4日 06:35
2013年11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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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有女子危坐天台6小時而被街坊指斥,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女事主可能需要為其行為負上刑責,只是警方處理這類案件,很多時會根據當事人情况運用酌情權「網開一面」。陸解釋,一個人的行為如引致大批市民聚集圍觀、起哄,以致公眾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便可能觸犯《公安條例》17b「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若當事人是自行報警聲稱想自殺,但其實「並無此事」,更有可能干犯「浪費警力」罪,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000元。


另事件造成附近商戶損失生意額,陸偉雄表示受影響商戶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女事主申索,但建議商戶要想清楚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否則即使勝訴,最終可能只是浪費自己的精神和時間。


商戶可索償 或得不償失

此外,這宗長逾6小時的企圖跳樓中,消防處表示共出動8架消防車、4架次救護車及數以十計消防員;其間荃灣消防局曾有17宗救護求助服務,因企跳事件需要調動其他消防車及救護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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