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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於2011年帶頭在各部門引入電動車,期望推動電動車發展,但至今仍未普及。環境局長黃錦星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質詢時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本港有552輛電動車在路上行走,較2011年底的242輛增加逾倍,當中政府車隊擁有147輛,另有74輛將最遲於明年初交予各部門使用。
數目兩年倍增
黃錦星認為政府部門對使用電動車反應正面,但由於部分車輛如垃圾車、洗街車和救護車等,市場上尚未有合適電動車型號可供替換,因此電動車佔政府車隊的比例仍屬少數。
房委車場每月充電12次
黃錦星指出,根據設於政府停車場的500個標準充電站的耗電量,估計每個停車場每月平均電動車充電約93次;至於由其他電力公司提供,包括設於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的充電站,估計每個停車場每月僅充電12次,即每日少於1車使用。至於快速充電站,每個充電站每月充電次數約61次。
雖然有關充電設施的使用率不高,但黃指設立充電網絡對推動使用電動車非常重要,當局會密切監察電動車數目增長及充電設施的使用情况,考慮擴展充電設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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