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破產停長俸 可申特惠金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8日 06:35
2013年1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估計月領5萬元退休金的許仕仁破產後,公務員事務局會停止發放退休金,直至破產解除後才恢復發放。不過,破產期間,許仕仁仍可向局方申請發放特惠金,以維持生活及清還債務。當局發出的特惠金,數額不會多於公務員破產前領取的每月退休金。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有關退休金的法例,如領取退休金的人遭法院判定破產,其退休金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發言人又稱,如要申領特惠金,要以書面形式申請,當局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破產受託人的意見。


發言人又強調,在破產期間暫停發放的退休金,當局不會在當事人解除破產後,「一筆過」發還給當事人,因每月發放退休金有定額,並非一次過發放的退休款項。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