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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飲識食 養馬玩百萬音響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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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8日 06:35
2013年1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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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官拜政務司長的許仕仁,過去一直過着奢華生活。他熱愛歌劇、古典音樂、電影等藝術,曾即日來回日本只為看一場歌劇,亦好杯中物與美食,更是馬主。破產後,許仕仁不能再用自己的金錢花費在這些東西上,但如果是家人或朋友付鈔,他依然可以繼續享受生活。


曾即日來回日本看歌劇

不少政圈中人都稱許仕仁懂得享受,經常在馬會包廂宴請友好,又請立法會議員食黃油蟹。許仕仁與太太羅美美熱愛歌劇,經常乘搭商務客位到日本和歐洲欣賞歌劇,亦是HiFi發燒友,據知他私人珍藏的音響組合價值逾百萬元。除了音樂,許仕仁也有不少有錢人嗜好,例如紅酒、美食、跑馬等,他曾養過多匹馬,如「有聲有色」、「聲色妙韻」、「各適其適」等。


破產後,許仕仁的開支將受到受託人的管制,例如不能花自己錢去旅行玩樂,甚至乘的士都受限制。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被法庭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將於日內派員清點破產者財產,破產者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所有本地和海外資產。若當中涉及奢侈品如名表、高級音響等,破產管理署將安排獨立人士估價及拍賣,所得款項用作償還債務。


然而,陸偉雄稱若破產者獲妻子、子女等供養,例如支付豪宅租金、提供名車等,理論上破產人士仍可享受貴族式生活。


拒售海外公司屬藐視法庭

至於許仕仁可能持有海外公司,破產管理署稱,破產人無論在香港或海外的財產都歸屬受託人,會變現發還債權人,若破產人拒絕應受託人要求出售海外財產,便屬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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