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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失子彈 揭違規陀槍飲酒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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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30日 06:35
2013年11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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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警長因「遺失子彈」,被揭違規攜槍飲酒。昨凌晨4時許,涉事警長滿身酒氣,乘的士返回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落車後疑步履不穩,「跌跌碰碰」踢毁告示牌,驚動保安員報警。警員到場調查期間,休班警長發現所攜裝備中一發9毫米口徑的曲尺手槍子彈不翼而飛;警方接報大為緊張,沿警長下班後所經地點及路線調查,最後在警長所乘的士車廂內尋回「消失的子彈」,休班警長涉嫌違規被捕帶署扣查。


的士上尋回 涉違規刑毁被捕

被捕警長姓朱,43歲,投身警界25年,現隸屬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涉嫌「醉酒時管有火器及該火器的彈藥」及刑事毁壞罪名,暫准保釋外出,下月上旬返警署報到,案件交秀茂坪警區重案組跟進。據悉,上級及同袍均讚揚朱的工作態度及表現,但近日因工作及家事問題壓力致情緒受困,可能因此大意攜佩槍飲酒解愁「出事」,對其被捕深表惋惜。


槍子彈應分開存放鎖上

有資深警員表示,根據《警察通例》,獲准24小時佩槍的警員如飲酒消遣時,佩槍是不可以「跟身」。至於處理佩槍的方法,若警員是長假期或出境旅遊,應將佩槍交警署槍房保管;但如果只是「一晚半晚」消遣,則可按指引把子彈退膛,將槍及子彈分開鎖於家中合保安規格的夾萬或有鎖抽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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