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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精神患者裸露求自由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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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03日 06:35
2013年12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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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黎定基說,精神病患者在公眾場所作出裸露行為,基本原因是希望得到自由及舒服的感覺,且有無視道德枷鎖的思想,當中並無罪惡感,因而不會介意外界對其裸露行為的感覺。黎認為,若有家庭成員患上精神病及有裸露行為,家人可以做的幫助有限,最重要是監察患者是否定時服藥及覆診,亦可為病者作「行為治療」,即是向患者灌輸裸露行為會對其他人造成影響,讓患者知道裸露行為不正確,從而自我約束。


有資深警員指出,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或作出拘捕時,必須時刻自律及盡量克制,即使因應實際情况需要使用武力,事前應盡量給予對方遵從警令的機會,在使用「最低武力」後,可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除非疑犯持有武器,將對巿民或警察構成生命威脅,警員始可拔槍或開槍。若警員在沒有合理理由使用武力,將與普通市民一樣,可遭刑事或民事起訴,以及接受紀律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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