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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單位作零售舖 或違地契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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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0日 06:35
2013年12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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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廈拆細單位入場費低,對小投資者而言可能相對吸引,但有測量師及律師均提醒,業主將原來整層僅得2伙的工廈樓面劏開數十伙拆售,若買家將單位用作零售舖,有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或相關的地契條款。若入市前沒有諮詢專業意見,日後轉售時或會被買家壓價,招致損失。


資深測量師、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表示,業主首先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才可進行此類改裝工程,同類型的改建最大機會違反的是《建築物條例》內相關的消防條例,「一層劏開幾十伙,若所有人都將門往走廊方向推開,逃生時會否有困難呢?」至於若有部分單位作零售舖,他就指「多數不可以」,主因是地政總署所列明的地契條款一般會規定工廈只可作工業用途,很少可任意更改。


購入前應找律師「睇契」

專門處理樓宇買賣的何傳經律師亦認同,工廈劏開幾十伙拆售出租,必須要在大廈公契的框架內,例如只作工業用途的工廈不可轉作商業用途。不過,他又指出,由於現時很多工廈樓齡較舊,當年的公契未必有明文指定用途,有些甚至連公契都沒有,以致業主可以走法律罅。他建議買家在入市該類單位前要找律師「睇契」,以確保物業用途合法,「曾經有買家購買相關物業後,發現地契有問題撻訂,亦有人在轉售時被買方壓價,最嚴重的個案更會被政府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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