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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命張震遠還3347萬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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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0日 06:35
2013年12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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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與他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早前遭佳富達財務入稟追討逾3000萬元欠款,惟身為擔保人的張震遠至今未還分毫,亦未有就訴訟提出抗辯理由,聆案官昨裁定佳富達財務勝訴,張須清還連本帶利逾3347萬元。張昨未有回應判決。


一直無抗辯昨未回應判決

代表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的律師指出,截至今年11月5日為止,張拖欠連本帶利逾3347萬元,聆案官同時頒令,由11月5日至昨日的債項利息以年率30%計算;若由今日起仍拖欠,利率則以判定債項利息即年利率8%計算。


代表佳富達財務的律師在庭外表示,借款公司新效控股已接獲有關入稟狀,並指將提出抗辯;相反張震遠由上月入稟至今仍沒有抗辯,亦沒有償還一分一毫。


由張震遠任主席的商交所已暫停營業,涉案借款公司新效控股為商交所的大股東,由張震遠全資擁有。商交所「爆煲」前一個月、即今年4月,佳富達財務向新效借款3000萬元,雙方同意以每月2.5%計息,即每月要支付75萬元利息。新效控股原需於5月16 日清還本金和利息,但當天雙方又同意延遲1個月至6月21日才還款。5月18日,證監會發出通告指商交所因入不敷支而收回其牌照。


今起再拖欠 年利率8%計息

6月21日,新效控股和張未有還款,再與佳富達財務簽訂協議,延遲至6月28日還款,惟至到期日仍未清還。新效控股和張僅於5月20日及8月16日,清還首兩個月合共150萬元利息。


商交所5月中「爆煲」後,相繼有債主現身向張討債。本年8月,張連同新效控股已遭上市公司新利控股(1240)非執董梁志漢入稟追討4000萬元貸款,加上本案已共欠至少7346.8萬元。而商交所亦多番被追討租金、服務費及薪金等。


【案件編號:HCA 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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