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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秘密武器 可加不同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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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0日 06:35
2013年12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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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少客戶曾向筆者表示,遲遲不成立信託的原因,在於擔心一旦成立了信託,就等同喪失了財產控制權。


其實,在成立信託的過程中,只要加設不同的條款,再配合託管人加以執行,無論在身或過世後,都能確保財產規劃及分配能根據個人意願進行,更能藉此承傳家族理念,維繫家庭成員關係感情。


條款可以頗為獨特

天下父母皆望子成龍。很多富豪都會為子女成立信託基金,以充分照顧他們求學或創業所需。但同時,父母亦希望在子女有獨立管理能力後,才將財富轉移子女手中。


父母可以在信託的條款中指明,要當子女達到一定要求時(例如拿到大學學位,或擁有幾年工作經驗後),才轉移部分或全部資產。如此一來,可避免子女過早擁有財產後不思進取,揮霍無度。


亦有不少富豪擔心分配財產後,子女就對自己不聞不問,彷彿分身家就如同瓜分了感情。尤其現今一些大家族成員分佈各地,彼此相處時間甚少。分身家後,家人關係隨時會愈見疏離。


為了預防這問題,有些委託人會列明家庭成員不僅須盡扶養父母之義務,子女之間亦需要互相照顧,以維護家庭和諧。有些更要求家族成員共同管理家族資產,讓所有子女都有權參與,除了避免因個人管理不善造成家族財產的損失外,還希望藉此提升家族凝聚力。


筆者更見證過些頗為獨特的條款。曾有客戶設立「孝子條款」,規定子女必須於每年清明節拜祭祖先,才能於信託基金內獲分配財產。


在上述情况下,委託人通常會指定信任的第三方為監護人,確保受益人履行條款。


信託彈性高 亦具保密

當然,縱然條款列明得鉅細無遺,將來的事情還是無人能預知。有一個例子,某客戶把財產全盤交給獨生兒子打理。兒子從小到大都成績優異,性格乖巧,怎知後期交友不慎,誤入歧途,實在是始料不及。客戶痛心之餘,亦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財產損失。


信託一般分為可撤銷(Revocable)和不可撤銷(Irrevocable)兩種。可撤銷信託比較有彈性,可以配合委託人的需要加以調整,甚至取消。如下一代不「生性」,受託人可選擇不分配財產給該名受益人。


另外,信託保密性高,資產繼承之安排毋須公開。因此,委託人可以秘密地透過設立條款,妥善規劃及管理家族財產,使之流傳後世。


新加坡銀行大中華區 環球總監兼香港分行行政總裁

[關國然 銀行家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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