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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不遂淫照恐嚇 水警囚4月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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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2日 06:35
2013年12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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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水警戀上有夫之婦,同居16年後分手,其後要求復合及求婚不果,把5張裸照電郵予前女友,又威脅把相片傳送予其前僱主。即將與新女友結婚的水警,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昨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杜浩成指出,現時科技發達,裸照一旦流出,收回的機會等於零,須判以阻嚇刑罰。


官:裸照倘流出無法收回

警方發言人表示,被告吳永光(44 歲)現仍被停職。案情指出,任會計文員的女事主X於1994年與被告展開親密關係,二人於2010年分手。去年9月,被告患胰臟炎入院,病危之際向X求婚,當時X表示待被告康復後再討論。惟被告今年1月康復後,發現X更改了電話號碼。


同年3月11日,X收到被告發出的「祝君好運」電郵,內附5張淫褻照片,包括二人的口交照及女子私處的特寫照,其中可見到X的樣子。被告揚言會把電郵抄送予X的前僱主及全港所有會計師行,事主大驚報警。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受胰臟炎困擾,社署已確認其殘疾人士的資格,加上事主已原諒被告,故請求輕判緩刑。惟裁判官指出,本案性質嚴重,須判被告監禁,但以人道理由,給予他額外兩個月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ESCC2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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