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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稱福和集團的綜合環保集團(0923),裁判法院於12月10日發出搜查令,據此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已獲授權,於其粉嶺辦事處搜查,並接管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具有證據價值文件及物件,主要為帳冊、記錄及其他物品,覆蓋時間由2010年3月30日至2012年3月31日。該公司稱,取走帳冊及記錄不會對營運或財務狀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是次商罪科搜查及接管行動,為去年7月4日根據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之欺詐罪,到該公司旗下多個地方搜查帳冊及資料之後,另一次搜查行動。今次搜查更詳細列明包括所有文件、合同、協議、信件、發票、帳冊、摘錄、財產、物品、計算機、計算機設備、計算機數據存儲設備、軟盤、銀行文件及備案登記冊。
集團首次言明涉案人士數目
該集團指出,有關被搜查及接管的資料,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合理地懷疑該人已經犯的欺詐罪具有價值。今次為該集團首次言明涉案的人士數目。
根據涉案期間該集團的財務報表,其從2010年3月及2011年3月年度分別賺2.91億及4.67億元,到12年3月年度則大蝕21.53億元。
是次商罪科搜查及接管行動,為去年7月4日根據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之欺詐罪,到該公司旗下多個地方搜查帳冊及資料之後,另一次搜查行動。今次搜查更詳細列明包括所有文件、合同、協議、信件、發票、帳冊、摘錄、財產、物品、計算機、計算機設備、計算機數據存儲設備、軟盤、銀行文件及備案登記冊。
集團首次言明涉案人士數目
該集團指出,有關被搜查及接管的資料,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合理地懷疑該人已經犯的欺詐罪具有價值。今次為該集團首次言明涉案的人士數目。
根據涉案期間該集團的財務報表,其從2010年3月及2011年3月年度分別賺2.91億及4.67億元,到12年3月年度則大蝕21.5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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