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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菲傭真吧女 僱傭公司東主囚15月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3日 06:35
2013年12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僱傭公司女東主收集個人資料,偽造虛假家傭僱傭合約,申請多名外籍女子來港,但其實是當酒吧女郎等工作。法官昨斥被告大肆索取他人資料造假合約,罪行嚴重,衝擊家傭合法來港的制度,判囚15個月。入境處提醒港人不要為了報酬而提供資料充當假僱主,違者經定罪可被判處入獄。


入境處提醒,向處方作虛假陳述,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和入獄14年,並提醒僱主要核實求職者是否以家傭身分留港,若身分證號碼的英文字為「W」或「WX」,即指對方只可做家傭,違例聘用家傭做其他工作,最高可被處罰款35萬和入獄3年。


3人賣個人資料亦判囚

案中主腦何珈妮(26歲),以及販賣個人資料的周麗招、黃錦發、余鼎華、楊俊傑和傅威威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名,周、黃和楊則被判囚4至8個月,傅需候戒毒所報告,本月30日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305、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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