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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綜援支援長者的缺陷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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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3日 06:35
2013年12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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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久以來,綜援其中一個備受批評的地方,是其不容許長者單獨申請,往往需要其親屬簽署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才有機會令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獲得這項社會福利。政府這項政策限制,希望子女付上照顧長者的責任而不必令長者倚賴政府;目標當然理想,但實際運作起來,卻有頗多問題令人無所適從。


一般而言,子女其實都會希望供養父母,但礙於經濟能力有限,辛苦掙錢可能只夠養妻活兒,無法再照顧父母;而綜援又需要一個家庭一起申請,沒理由因為長者生活費不足而整個家庭不工作去申請綜援,故此才催生了不供養父母證明書這類產物。可是,一簽了那張證明書,若子女在某個月份經濟較寬裕,想給長者一千幾百元心意,理論上長者便要向社會福利署上報這筆「收入」,若該筆「收入」達到一定水平,綜援金額便會因應扣減。


類似問題更多出現在入住私營院舍的長者身上。綜援金未能應付私營老人院舍開支(政府資助院舍的單位成本,則大概為長者綜援的3倍以上),但若子女為父母繳付差額,理論上長者也要向社署申報該筆來自子女的資助,並會因此而被扣減綜援。子女的孝心,在政策面前是徒然的。


這問題存在已久,不論是長者家屬、互助組織、私營院舍經營者、社福團體,也在很多場合表達過此政策缺陷。可惜,政府至今仍以外國提倡居家安老,不鼓勵長者入住院舍來作擋箭牌,無視香港與外地在人口密度和文化上的差異。若只倚賴居家安老,實無法讓長者安享晚年。


院舍服務在香港不能或缺,老齡化社會令問題迫在眉睫。政府既不肯大幅增加資助院舍宿位,又不為長者在私營市場尋找宿位提供較具彈性的資助,到底還在盤算什麼?


作者是民主黨副主席、註冊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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