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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律政司違檢控守則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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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4日 21:35
2013年12月1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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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律政司告錯控罪致「放生」疑犯,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當局「要檢討吓」,律政司有責任以適當控罪檢控,故認為律政司處理此案的做法已違反《檢控守則》。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將仔細研究裁決理由及主控官報告,再決定需否跟進。


湯批「要檢討」 律政司:將研裁決理由

事實上過往不少風化案件,律政司均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檢控(見表)。對於會否引發風化案的「翻案潮」,湯家驊指高院對裁判法院的上訴案件設有上訴期限,除非有很強理據,否則高院不會輕易批准逾時上訴。他又指出,普通法是假設法律的原則全部已為人所知,故風化案的被告若早已放棄上訴,便不能以最近得悉終院的判辭為由,重新以該判辭提及的新論點上訴。


爭議源於「搶咪案」上訴得直

本案的爭議源自終院上月就「搶咪案」頒下判辭。社運人士周諾恆與黃軒瑋前年於港鐵公開活動上,搶去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的咪高喊口號,又在台上撒溪錢以抗議港鐵加價,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囚兩周,兩人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終院於判辭指出,兩人的行為雖可構成擾亂秩序,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會激發其他人作出「不合法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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