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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居港1年要求 新移民昨申綜援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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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9日 06:35
2013年12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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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2009年來港的新移民吳女士,一直與男友同居,但遭男友虐打,早前申請法援,因不符合「家暴」申請者資格被拒。就終院綜援案前日的判決,她已符合最新「居港限期1年」要求,昨日率先到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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