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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年審理個案包括,一名79歲患腦退化症的老婦喪夫後,承繼亡夫物業,卻被同住長子要求簽署買賣合約,以低於市價(即60萬元)將物業賣給其公司,老婦根本無收到任何款項。事後老婦3名兒子展開「母親爭奪戰」,最後二仔及孻子將母親搬到一個「秘密居所」,不讓長兄探望,孻子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由二哥作母親的監護人,但委員會聆訊後決定由社署署長作老婦監護人。
另一名同患腦退化症的76歲老婦,連丈夫已在家離世也不知,直至農曆新年外甥前往探望揭發事件,將她送院治療。老婦並無兒女,留院期間只認得年邁兄長,因兄長本身也要照顧患腦退化症的老妻,最後監護委員會決定老婦由社署監護。
美國萬利理財總裁張佩儀表示,如果長者想未雨綢繆,趁健康時安排好此等事情,便要透過律師簽寫「持久授權書」,委任一位親友出任其監護人,當長者已確認失去行為能力時,這份「持久授權書」便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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