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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華爭內地商標 或求助全國人大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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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0日 06:35
2013年12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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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榮華和順德榮華的官司,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但近期的形勢對香港榮華相當不利,令該公司不得不在內地減少使用「榮華月餅」的商標。


香港榮華1987年開始在內地銷售月餅,並由2001年3月起,先後在內地成功註冊了繁體字的「元朗榮華」、「榮華富貴」、「大榮華」商標。而內地人開設的順德榮華,則在1997年12月,從一間已倒閉的糖果廠購入簡體字的「荣华」商標。


雙方一直都未能在內地成功註冊繁體字的「榮華月餅」商標(因與對方的現有商標相似),但卻在月餅盒印上「榮華月餅」的字眼或標誌。香港榮華認為,該公司早在1987年已開始在內地銷售月餅,故「榮華月餅」應該被認定為該公司的「未註冊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2006年和2009年,東莞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和廣東省高等法院的二審,分別認同了上述觀點。但今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對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的查詢發出覆函,突然表示不認同「榮華月餅」為香港榮華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8月19日,順德榮華利用這份覆函,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反告香港榮華的官司中勝訴。後者被判侵權,須向前者賠償1740萬元人民幣。之後,雙方仍然繼續互相控告。


內地出售月餅被迫用「元朗榮華」

面對順德榮華步步進迫,香港榮華在內地出售的多種餅食,今年初已改用「元朗榮華」或「榮華富貴」的商標。由中秋節起,香港榮華交給內地分銷商出售的月餅,亦已改用「元朗榮華」的商標。據香港榮華董事總經理劉培齡及該公司的代表律師溫旭解釋,這是為了令內地分銷商免受順德榮華的威嚇。但該公司的內地分店出售的月餅,仍會堅持使用「榮華月餅」的商標。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的覆函,該公司徵詢了3名法學專家的意見,認為它違法超越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判決書。該公司現正考慮向全國人大投訴,要求後者司法監督;或者向檢察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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