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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不能自理 可申監護令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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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0日 06:35
2013年12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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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人口老化情况日益增長加快,以規劃署的推算,香港人口2018年將超過758萬人,其中65歲人口比例增加至16.2%。現時不少單身貴族或不打算生育的夫婦,到年老時,配偶已不在,兄弟姐妹年紀也不輕,萬一遇到中風或患上腦退化,作為其家屬或社工如何幫助其處理財政,令長者得到所需照顧?如果他們沒有能力自己處理財產,家屬可以如何安排呢?


隨着本港人口老化問題進一步加劇,患腦退化症(舊稱老人癡呆症)人口預料會大增,加上中產長者較以前多,勢引出更多財務監護問題。據衛生署早年調查顯示,本港70歲人口中,約一成患有腦退化症,85歲或以上人口患腦退化症比率更增至32%。中大有研究推算,到2036年,本港腦退化症人口將較現時大增一倍至約28萬,但港人對腦退化症長者監護人管理財產和醫療決定的認識很少,當局須加強教育。


當事人須被收容監管

其實香港政府有一個免費服務,可以幫助喪失自理能力的長者家屬:根據《精神健康(修訂)條例》第136章授權成立、名為「監護委員會」的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團體,為年滿18歲或以上且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不能替自己的個人事宜、財務、醫療或牙科治療作決定之人士,作出監護令。監護令會為該名人士委任一位家人或朋友管理資產,但每月處理金額限1.23萬元或以下。若該人士沒有親屬,「監護委員會」會委託一位官方監護人(社會福利署署長)處理該名人士的資產,但金額也是限制在1.23萬元。


相關申請表格可向監護委員會或社福署轄下的醫務社會服務部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索取。在收到申請之後,監護委員會將會安排聆訊日期。在聆訊中委員會成員將會研究收到的所有資料及證據,和會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及其他有關證人以作出決定。申請監護令乃屬法律訴訟程序。當事人是須被收容監管。


可諮詢醫院醫務社工部

除提出監護令申請外,還有其他方法可幫助長者。社會上,有很多政府部門及非公營機構可提供協助或其他服務的資料;它們可提供關於照顧老人、智障、精神健康、腦部受損、法律事項或財務困難等問題上的意見。長者家屬可以初步接觸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的醫務社工部,區內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社會保障部以尋求協助及索取相關資料。


社署提議,若在當事人或其他人士不同意已作出的決定,應尋求協助,例如:

(1)家人之間或家人與服務提供者之間,在照顧當事人事宜上及在當事人的醫療決定上有爭議,而可能造成不恰當的住宿選擇或未能獲得應有的治療時;

(2)長者反對向家屬建議的照顧計劃或治療,例如,替自己安排的住宿服務;醫生拒絕在未有監護人被委出前或長者同意接受治療前進行非緊急的治療;

(3)長者受到身體或精神虐待、被人濫用金錢、疏於照顧、利用或自我放棄照顧,健康受到危害,或處於以上的危險時,長者的利益未獲得足夠保護的情况下。


明報記者

[龍彩霞 理財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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