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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的士搵食4年 司機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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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1日 06:35
2013年1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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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稱因欠下巨債,偷去的士後換上從另一輛的士偷來的計程器等,再貼上同行行車證影印本,駕駛「影子的士」近4年,至今年才被揭發。司機昨承認盜竊、偷車、沒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和使用虛假文書共5罪,法官指被告在沒保險下駕的士逾3年,對行人和道路使用者構成風險,判入獄3年及停牌3年。


辯稱因欠百萬債

辯方求情指,1997年被告黃均祺(56歲)的友人向高利貸借了20萬元,被告則當擔保人,但友人一走了之,被告須負責每月還款約1萬元。另外,被告本身於1999年欠下170萬元巨債,但現時透過宣明會助養兒童。


偷計程器 貼同行行車證副本

案情指今年5月3日,警方在尖沙嘴一帶打擊「黑的」,被告接載兩名放蛇警員駛至目的地後,警員發現被告列印的車費收據上的車輛登記號碼與其車牌不同,故拘捕被告。調查下發現,被告於2009年8月在西灣河偷了一輛的士並開始駕駛。去年1月,他在黃大仙偷去另一輛的士上的計程器(收費咪表)及對講機等,並將計程器安裝在偷來之的士上。今年4月,他借用朋友的士時,偷偷地彩色影印了朋友的行車證,並貼在偷來之的士車頭。


【案件編號:DCCC1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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