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層市民應付不了貴租金,部分連劏房也住不起,只能住貨櫃。本報發現,元朗近一年出現比劏房居住環境更差、防火隱患更嚴重的「貨櫃屋」,地主在回收場旁一片逾萬呎空地,搭建約20間單層及雙層貨櫃屋,住戶滿滿,形成「貨櫃屋村」。每個貨櫃分間成「一房一廳」,月租約2500元,地產代理更聲稱貨櫃屋合法,公然放租。由於土地屬農地用途,明顯違反土地用途,立法會議員及專家促請地政總署及屋宇署跟進。
地署跟進:不糾正即釘契
地政總署回應稱會了解事件,而一般若以貨櫃改裝的構築物,坐落私人農地而違反相關地契條款,分區地政處會按適用程序執法,包括向地段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情况,否則土地「釘契」。情况若無改善,地政處會考慮進一步行動,包括重收土地。至於若有證據顯示地產代理從事有關違規構築物交易,當局會將個案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
近日元朗有代理張貼街招,聲稱有貨櫃屋出租,其中在樓盤網站28屋網,更有註冊地產代理以「貨櫃屋」為名,貼出出租廣告,聲稱「單位」鄰近元朗西鐵站,有一房一廳,交通方便。
200呎一房一廳 月租3000
記者以租客身分約睇樓,由地產代理何先生帶領到朗河路竹新村。他說,出租的貨櫃屋落成約一年,月租約3000元。由貨櫃間出來的單位只有200呎,劃成一房一廳,有冷氣、電掣及光管,與一般出租單位無異。何先生稱,業主可登記上網,業主駁妥水電,去水會流入附近雨水渠。由於貨櫃屋租金較劏房便宜,相當搶手。
貨櫃疊起變「高層單位」
不過,記者發現貨櫃屋村危機重重,單位要有石油氣罐,貼近熱水爐與廁所。但屋外是回收場,一旦起火,勢包圍貨櫃屋土地,住客難以逃生。至於所謂「二樓」的「高層單位」,實是由兩個貨櫃疊高而成,僅得一條自製樓梯,屋頂以鐵皮遮蓋。
何先生稱,租用單位,須先繳交兩期按金和首月租金,並要付4000元代理佣金,簽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惟當記者問到有關貨櫃屋是否合法,代理稱「呢度成個場都係一個老闆嘅,其他人入唔到嚟,私人地方當然可以住」。
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和規劃署資料,顯示該片貨櫃村土地由多名鄧姓及林姓業主共同持有,佔地逾萬呎,限作農業用途,過去已因用作工場用途被規劃署指為違法,去年初一度中止違規用途,現又大規模發展「住宅」。
測量師:污水流雨水渠違例
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表示,此類貨櫃屋相當危險,欠缺防火分隔及走火通道,一旦火警,會即時燒着貨櫃,「仲差過住劏房」,加上農地缺乏污水處理設施,會將污水流入雨水渠,破壞環境,明顯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土地用途,建議政府立即取締。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認為政府亦要為事件負責,因住屋單位供應不足,不斷推高劏房租金,市民在難以負擔下被迫住貨櫃。他並關注房屋安全,認為有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執法。
律師黃國桐稱,若建築物屬非法建築,業主須承擔法律責任,相關地產代理亦違反專業守則,租客則可能因政府執法損失金錢。由於違法構築物租約沒有法律效力,租客入住前要謹慎考慮。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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