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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香港堆填區容量快將滿溢問題以及興建焚化爐的爭議等,使「源頭減廢」成為不同評論者以至公眾皆極為關心的課題。要達到源頭減廢的目標,亞洲其他地區的經驗已說明,「廢物收費」是有力的政策措施。然而,有關「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的討論在香港雖已醞釀超過十年,但除了建築廢物徵費已於2005年開始推行外,工商業及家居廢物收費計劃的推行時間表至今天仍有待政府落實。
2012年初,環境局曾就如何推行廢物收費進行公眾諮詢。接着今年9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基於去年的諮詢結果亦開展了進一步的諮詢,針對性地收集公眾對「廢物按量收費」的細節之意見。
實施「廢物按量收費」的最大挑戰,在於如何設定合理收費機制和收費水平,而獲得大眾共識,則乃核心所在。有見及此,本文希望透過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3年10月底進行的電話調查(註),探討市民對家居廢物收費的取態和意見,了解市民的共識,為政府落實源頭減廢提供有用參考。調查發現,有近五成半市民(54.4%)原則上贊成「廢物按量收費」,至於反對的則只有一成七(16.8%),沒明確取態的有兩成六(26.6%)。
(一)收費機制
在香港,有超過九成住戶居住在有物業管理的樓宇內。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文件中提出,該等住戶的廢物收費機制可分別以個別住戶為單位,或是以樓宇為單位去計算。前者主要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讓住戶將廢物棄置於指定地點(如垃圾房或附近的垃圾收集站);此方案行政費預期會較高,但從外國經驗來看此方案能有效減廢。後者則要依靠物業管理部門去統籌,選擇以大廈或屋苑為單位,以及按量或按體積去計算廢物收費;此方案彈性較大,執行上較容易,能切合香港不同居住環境的需要,但減廢誘因較前者間接,且較易出現收費不公的情况。
調查發現,市民較傾向以個別住戶為單位並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來收費,有五成半市民(56.4%)贊成。至於以整座樓宇為單位,由管理公司統一處理收費的方案,則只有不到三成半市民(34.1%)贊成。而來自不同主觀社會階層的市民就此的意見亦沒有大分別,各階層的市民中亦有過五成半贊成以個別住戶來收費。至於單幢式住宅及村屋方面(佔全港住戶總數約6%),文件亦提出兩個方案,即以專用垃圾袋按體積收費或到指定地點磅重及繳費。同樣地,市民較傾向以「預繳式專用垃圾袋」來收費,有近五成半市民(53.4%)贊成。而以磅重後收費的方案,則只有三成左右市民(31.4%)贊成。
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來收費在執行時較能基於「多棄多付」(Pay As You Throw)原則收費,其餘方案則可能在執行時存在較多灰色地帶,多棄者未必需要繳付更多。可見市民考慮收費原則時,應該是以公平為首,方案執行的難易度為次。
(二)收費水平
諮詢文件中亦有初步提及不同收費水平以諮詢公眾。由於收費並非所謂的「垃圾費」,而是希望透過經濟誘因減少市民廢物的總棄置量,收費因此不宜過少,亦不能高至不合理的水平。調查顯示,五成半市民(54.9%)認為收費水平定在每月30元以下已可達到減廢目的。至於對其他收費水平的意見,兩成市民(19.5%)認為可訂於30元至44元,另有超過一成(11.3%)認為可訂於45元至59元。
若我們再仔細分析來自不同主觀社會階層的市民之意見,在認為自己屬中下層孆U層的市民當中,有近六成(59.6%)認為可訂於30元以下的水平。在認為屬中層的市民中,亦有超過五成市民(52.4%)有同上的意見。只有在認為自己屬中上層孆W層的市民有較分歧的意見,認為可訂於30元以下的水平有三成四(34.0%),可訂於30元至44元亦有三成(30.2%)。
簡言之,多於一半市民認為每月30元左右甚或以下的廢物收費已可達到減廢目的。從塑膠購物袋徵費的經驗中可見,但凡涉及額外收費(每個膠袋收五毫),市民大多會配合政策而改變習慣。根據政府統計,自實施膠袋徵費後,計劃涵蓋的零售商所派發的膠袋數目減少達九成。若這次的廢物收費訂於過高水平,則可能未能與市民的負擔能力(特別是中下層及以下的市民)和有效的經濟誘因之間取得平衡。
(三)行為轉變?
不過,每天減少製造和棄置垃圾比每次購物少要一個塑膠購物袋,顯然牽涉了生活習慣的改變,因而會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並必然會遇到困難。台北市在推行廢物收費政策時,亦同時於街道上減少設置廢物收集箱,香港市民又能否同樣地配合?
調查顯示,有四成半(45.8%)市民不贊成減少公共垃圾桶數目來杜絕非法棄置垃圾,只有兩成二(22.1%)的市民表示贊成,多於兩成半(26.6%)沒明確表態。若透過減少垃圾桶等強制性措施並不太受市民所接納,政府可能還要考慮加強社區配套才可令政策推行得更暢順。參考台北的經驗,為了改變市民隨意棄置廢物的習慣,市政府會安排資源回收車隨一般垃圾車到民居收集不同類型的廢物,成效理想。雖然香港的居住環境與台北不盡相同,但完善的資源循環回收系統明顯是配合減廢目標的重要配套。
綜合上述調查數據,我們得出三點結論。其一,多於一半市民原則上對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表示贊同;其二,在推行細節上,亦有多於一半市民贊成以個別住戶為單位並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繳費;其三,若政策的推出會牽涉到生活習慣上的改變,則有為數不少市民對可能出現的改動有保留甚至反對。總的來說,要把多數市民意見納入考慮並適切地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經濟誘因一定要與市民的負擔能力一併考慮,而調查顯示30元或以下是最為普羅大眾接受的收費水平。此外,強制性措施亦應與其他鼓勵性措施或社區配套並行推出,否則減廢目的不能達到之餘,可能還會適得其反。
我們認為,要達到「源頭減廢」,除了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外,若不同時解決源頭廢物分類和回收的問題,只會令減廢成效「事倍功半」。我們可引用環境保護署2011年的都市固體廢物監察報告來說明。報告指出,香港家庭每天產生食物渣滓達2528公噸,佔全部家居廢物的42.3%,但同時全年只回收了600公噸的廚餘,其餘則傾倒堆填區。若我們只靠廢物收費,長遠的減廢成效定必存疑。收費能否改變市民習慣?除減少棄置外,收費同時又可否讓市民養成分類回收的習慣,關鍵在於廢物處理以及回收等社區設施的配套。同時,電子廢物生產者責任制的細節亦將於2014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宜同時考慮更積極推動本地電子廢物循環回收業的發展。總結而言,我們認為全面落實整全政策措施是真正解決香港都市廢物管理難題的不二之法。
(註)是次電話調查方法和詳細數據可見以下網址:
http://www.cuhk.edu.hk/hkiaps/tellab/pdf/telepress/13/Press_Release_20131030.pdf
作者李鏗、葉仲茵
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妙清為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及香港亞太研究所所長
2012年初,環境局曾就如何推行廢物收費進行公眾諮詢。接着今年9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基於去年的諮詢結果亦開展了進一步的諮詢,針對性地收集公眾對「廢物按量收費」的細節之意見。
實施「廢物按量收費」的最大挑戰,在於如何設定合理收費機制和收費水平,而獲得大眾共識,則乃核心所在。有見及此,本文希望透過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3年10月底進行的電話調查(註),探討市民對家居廢物收費的取態和意見,了解市民的共識,為政府落實源頭減廢提供有用參考。調查發現,有近五成半市民(54.4%)原則上贊成「廢物按量收費」,至於反對的則只有一成七(16.8%),沒明確取態的有兩成六(26.6%)。
(一)收費機制
在香港,有超過九成住戶居住在有物業管理的樓宇內。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文件中提出,該等住戶的廢物收費機制可分別以個別住戶為單位,或是以樓宇為單位去計算。前者主要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讓住戶將廢物棄置於指定地點(如垃圾房或附近的垃圾收集站);此方案行政費預期會較高,但從外國經驗來看此方案能有效減廢。後者則要依靠物業管理部門去統籌,選擇以大廈或屋苑為單位,以及按量或按體積去計算廢物收費;此方案彈性較大,執行上較容易,能切合香港不同居住環境的需要,但減廢誘因較前者間接,且較易出現收費不公的情况。
調查發現,市民較傾向以個別住戶為單位並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來收費,有五成半市民(56.4%)贊成。至於以整座樓宇為單位,由管理公司統一處理收費的方案,則只有不到三成半市民(34.1%)贊成。而來自不同主觀社會階層的市民就此的意見亦沒有大分別,各階層的市民中亦有過五成半贊成以個別住戶來收費。至於單幢式住宅及村屋方面(佔全港住戶總數約6%),文件亦提出兩個方案,即以專用垃圾袋按體積收費或到指定地點磅重及繳費。同樣地,市民較傾向以「預繳式專用垃圾袋」來收費,有近五成半市民(53.4%)贊成。而以磅重後收費的方案,則只有三成左右市民(31.4%)贊成。
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來收費在執行時較能基於「多棄多付」(Pay As You Throw)原則收費,其餘方案則可能在執行時存在較多灰色地帶,多棄者未必需要繳付更多。可見市民考慮收費原則時,應該是以公平為首,方案執行的難易度為次。
(二)收費水平
諮詢文件中亦有初步提及不同收費水平以諮詢公眾。由於收費並非所謂的「垃圾費」,而是希望透過經濟誘因減少市民廢物的總棄置量,收費因此不宜過少,亦不能高至不合理的水平。調查顯示,五成半市民(54.9%)認為收費水平定在每月30元以下已可達到減廢目的。至於對其他收費水平的意見,兩成市民(19.5%)認為可訂於30元至44元,另有超過一成(11.3%)認為可訂於45元至59元。
若我們再仔細分析來自不同主觀社會階層的市民之意見,在認為自己屬中下層孆U層的市民當中,有近六成(59.6%)認為可訂於30元以下的水平。在認為屬中層的市民中,亦有超過五成市民(52.4%)有同上的意見。只有在認為自己屬中上層孆W層的市民有較分歧的意見,認為可訂於30元以下的水平有三成四(34.0%),可訂於30元至44元亦有三成(30.2%)。
簡言之,多於一半市民認為每月30元左右甚或以下的廢物收費已可達到減廢目的。從塑膠購物袋徵費的經驗中可見,但凡涉及額外收費(每個膠袋收五毫),市民大多會配合政策而改變習慣。根據政府統計,自實施膠袋徵費後,計劃涵蓋的零售商所派發的膠袋數目減少達九成。若這次的廢物收費訂於過高水平,則可能未能與市民的負擔能力(特別是中下層及以下的市民)和有效的經濟誘因之間取得平衡。
(三)行為轉變?
不過,每天減少製造和棄置垃圾比每次購物少要一個塑膠購物袋,顯然牽涉了生活習慣的改變,因而會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並必然會遇到困難。台北市在推行廢物收費政策時,亦同時於街道上減少設置廢物收集箱,香港市民又能否同樣地配合?
調查顯示,有四成半(45.8%)市民不贊成減少公共垃圾桶數目來杜絕非法棄置垃圾,只有兩成二(22.1%)的市民表示贊成,多於兩成半(26.6%)沒明確表態。若透過減少垃圾桶等強制性措施並不太受市民所接納,政府可能還要考慮加強社區配套才可令政策推行得更暢順。參考台北的經驗,為了改變市民隨意棄置廢物的習慣,市政府會安排資源回收車隨一般垃圾車到民居收集不同類型的廢物,成效理想。雖然香港的居住環境與台北不盡相同,但完善的資源循環回收系統明顯是配合減廢目標的重要配套。
綜合上述調查數據,我們得出三點結論。其一,多於一半市民原則上對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表示贊同;其二,在推行細節上,亦有多於一半市民贊成以個別住戶為單位並透過預繳式專用垃圾袋繳費;其三,若政策的推出會牽涉到生活習慣上的改變,則有為數不少市民對可能出現的改動有保留甚至反對。總的來說,要把多數市民意見納入考慮並適切地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經濟誘因一定要與市民的負擔能力一併考慮,而調查顯示30元或以下是最為普羅大眾接受的收費水平。此外,強制性措施亦應與其他鼓勵性措施或社區配套並行推出,否則減廢目的不能達到之餘,可能還會適得其反。
我們認為,要達到「源頭減廢」,除了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外,若不同時解決源頭廢物分類和回收的問題,只會令減廢成效「事倍功半」。我們可引用環境保護署2011年的都市固體廢物監察報告來說明。報告指出,香港家庭每天產生食物渣滓達2528公噸,佔全部家居廢物的42.3%,但同時全年只回收了600公噸的廚餘,其餘則傾倒堆填區。若我們只靠廢物收費,長遠的減廢成效定必存疑。收費能否改變市民習慣?除減少棄置外,收費同時又可否讓市民養成分類回收的習慣,關鍵在於廢物處理以及回收等社區設施的配套。同時,電子廢物生產者責任制的細節亦將於2014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宜同時考慮更積極推動本地電子廢物循環回收業的發展。總結而言,我們認為全面落實整全政策措施是真正解決香港都市廢物管理難題的不二之法。
(註)是次電話調查方法和詳細數據可見以下網址:
http://www.cuhk.edu.hk/hkiaps/tellab/pdf/telepress/13/Press_Release_20131030.pdf
作者李鏗、葉仲茵
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妙清為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及香港亞太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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