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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步入2014年,特區政治氣壓持續低沉,各方劍拔弩張,風暴早已成形,大家只能屏息以待無奈地靜候這場人禍來臨。如果仍期望政制討論能取得共識,兼且想像有關方案能徹底化解中港矛盾,實在需要一種超乎常理的樂觀精神。中港互不相讓,極端思想在雙方陣營愈來愈有市場,兩地關係也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緊張局面。但新年伊始,我們總祈盼新的一年能有新的開始,總希望仍能在烏雲邊際找到一線銀光。這也許只是徒勞無功自欺欺人的自我心靈撫慰,但在今天的困局下要尋找出路,也許各方也正正需要更多的想像空間。
這裏,就讓我們回顧一些歷史片段。
廉署成立的歷史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徹底改變了香港的反貪局面,也寫下殖民統治最光輝一頁。但這個令港人引以為傲的制度資產的出現,除了是因為香港內部的社會因素和幾代人的共同努力外,也可能受着一些來自倫敦又不太為人注意的發展所影響。1958年,英國布列頓市(Brighton)的警察總長涉嫌受賄被捕,蘇格蘭場也就此成立了專案組,派駐當地市政府全面調查事件。雖然英國政府故作輕鬆,對外公開堅稱這只是個別事件,但從一封首相麥美倫(Harold Macmillan)給予內政大臣的信件中,足可以反映出政府高層的震驚。麥美倫看似輕描淡寫地對同僚提出一條簡單的問題「你究竟認為貪污的真實情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What do you think really is the real situation about corruption?)」,言簡意賅,一矢中的。隨之而來的媒體跟進和上議院的休會辯論,更進一步掀起了英國朝野對問題的關注。
也許就在這種氛圍下,香港的貪污情况也引起了倫敦方面的注意。1960年初,英國國會議員科頓(Ernest Thornton)在短暫訪港期間受到兩名香港商人積極游說,回國後在國會多番就香港貪污情况向英國政府提問,無心插柳地為香港廉政制度建設掀起了重要的連鎖反應。就在科頓在1960年2月首次在國會提出對香港貪污情况的質詢後,「事有湊巧」地港府在一個月之內便改組了原有的反貪污諮詢委員會的構成,大大把它的級別升格,主席由原來的律政署法律政策專員,改為由律政司直接領導,更加入了副警務處長及兩名兩局非官守議員作為成員。然而,霍頓並沒有因此罷休,隨後繼續對此窮追猛打,更提出國會辯論,把港英政府弄得頭昏腦脹。與此同時,改組後的反貪污諮詢委員會也全情投入角色,在一年內寫成多份報告書,提出多項反貪建議,當中包括把反貪部門獨立於警隊之外,和把無法合理解釋與官職不相稱的收入定為刑事罪行。這些建議,為10多年後成立廉政公署的構想播下了種子,而把舉證責任定在貪污案件的被告身上,更是1971年頒布的《防止賄賂條例》的重要內容,也是日後打擊貪官污吏的重要殺手鐧。
倫敦政要有心無意的介入
長篇大論地說了這一段故事,只想說明一點,就是百多年的殖民地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倫敦政要有心無意的介入,有些時候可以為香港的發展帶來良性效果。宗主國內部的社會變化氛圍逆轉,和個別政客不管只是心血來潮或是出於關懷的關注,有可能會在十萬八千里以外的香港激起漣漪,為改革帶來新的動力。這種由上而下的外來刺激,往往可以有效抵消本地官僚的惰性,甚至可以壓倒香港內部既得利益的反對情緒,意外地為改變創造出空間。五六十年代的房屋政策的改變、1970年代以後勞工保障的逐步改善等例子,也是本地改革者與宗主國良性互動的成果。這當然不是說英國人從來對香港關懷備至事事關心、時刻以港人福祉為先。事實上,九七前訪港英國政要,多予港人公費旅遊呃飲呃食的感覺,熱中流連裁縫店與酒吧多於訪問貧苦了解港情,但關鍵的是,不滿現狀、銳意求變的本地力量卻從不放棄每一個游說的機會,哪怕這些努力十居其九都只會是徒勞無功。能夠善於觀察宗主國的內部變化,鍥而不捨重視每個互動機會,懂得適時借助外力,技巧地去利用這些偶然出現的契機與本地訴求聯繫起來,歷史告訴我們,有些時候會對推動本地改革有着意想不到的效果。
匯報述職日趨「常規化」
也可有積極一面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中港之間的交往日益頻繁,特區政府向中央匯報述職制度日趨「常規化」,也可以有積極的一面。今天在香港,大小爭議總可以最終歸結為中港矛盾,這固然反映出社會對高速融合所帶來的生活壓力的煩躁與不安,但也正好說明不少存在於特區內部的問題,也確實有賴於內地政府部門的配合和合作才能得以解決,不管那是關乎出入境管制、跨境罪案、疾病監控、基建工程、環境保護,還是經貿往來等事宜。政治是中港關係的重要一環,但卻不是全部內容。在關乎自由、法治以及公民權利問題上,我們自然要堅守原則據理力爭,不能輕易退讓,有時候甚至要不惜代價去抗爭到底。但我們也要同時認識到政治之外,還有很多中港彼此關注的課題,需要雙方齊心合作去共同處理,因此我們完全沒有必要盲目地把政治層面的零和態度,去處理所有兩地關係。這不關乎什麼輸出香港經驗、貢獻祖國的宏大理想,而只是我們改善管治、解決特區自身問題的實事求是的做法。事實上,在若干環節上,內地的一套也不見得比我們差。例如在環保問題上,國內的立法進度比我們走得更前,在產業的發展上,她也較香港看得更深更遠。在這些範疇上,中港兩地的同路人的積極往來聯繫,相互參照互相學習對方的進步做法和規章,說不定能為我們帶來更大的改革空間和想像。
回歸以來的困局,源於我們一直未能找出一條與內地共存共生的道路,在這個問題上,雙方都要作出努力去了解對方。當然,我大膽假設國內各個範疇上仍存在着進步力量,可以作為推動中港良性互動的基礎,極有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天真想法,我也自然沒有資格和政治智慧,去告訴大家具體地如何有節有理地去借力打力促成變革,但可以肯定,假如我們把所有中港間的互動都簡化為出賣香港、背離原則、放棄自治的惡行,為求政治正確任意唾罵、阻撓以至破壞任何形式的兩地交往與接觸、也不見得有利於香港的善治和發展。
新力量網絡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synergynet.hk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助理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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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就讓我們回顧一些歷史片段。
廉署成立的歷史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徹底改變了香港的反貪局面,也寫下殖民統治最光輝一頁。但這個令港人引以為傲的制度資產的出現,除了是因為香港內部的社會因素和幾代人的共同努力外,也可能受着一些來自倫敦又不太為人注意的發展所影響。1958年,英國布列頓市(Brighton)的警察總長涉嫌受賄被捕,蘇格蘭場也就此成立了專案組,派駐當地市政府全面調查事件。雖然英國政府故作輕鬆,對外公開堅稱這只是個別事件,但從一封首相麥美倫(Harold Macmillan)給予內政大臣的信件中,足可以反映出政府高層的震驚。麥美倫看似輕描淡寫地對同僚提出一條簡單的問題「你究竟認為貪污的真實情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What do you think really is the real situation about corruption?)」,言簡意賅,一矢中的。隨之而來的媒體跟進和上議院的休會辯論,更進一步掀起了英國朝野對問題的關注。
也許就在這種氛圍下,香港的貪污情况也引起了倫敦方面的注意。1960年初,英國國會議員科頓(Ernest Thornton)在短暫訪港期間受到兩名香港商人積極游說,回國後在國會多番就香港貪污情况向英國政府提問,無心插柳地為香港廉政制度建設掀起了重要的連鎖反應。就在科頓在1960年2月首次在國會提出對香港貪污情况的質詢後,「事有湊巧」地港府在一個月之內便改組了原有的反貪污諮詢委員會的構成,大大把它的級別升格,主席由原來的律政署法律政策專員,改為由律政司直接領導,更加入了副警務處長及兩名兩局非官守議員作為成員。然而,霍頓並沒有因此罷休,隨後繼續對此窮追猛打,更提出國會辯論,把港英政府弄得頭昏腦脹。與此同時,改組後的反貪污諮詢委員會也全情投入角色,在一年內寫成多份報告書,提出多項反貪建議,當中包括把反貪部門獨立於警隊之外,和把無法合理解釋與官職不相稱的收入定為刑事罪行。這些建議,為10多年後成立廉政公署的構想播下了種子,而把舉證責任定在貪污案件的被告身上,更是1971年頒布的《防止賄賂條例》的重要內容,也是日後打擊貪官污吏的重要殺手鐧。
倫敦政要有心無意的介入
長篇大論地說了這一段故事,只想說明一點,就是百多年的殖民地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倫敦政要有心無意的介入,有些時候可以為香港的發展帶來良性效果。宗主國內部的社會變化氛圍逆轉,和個別政客不管只是心血來潮或是出於關懷的關注,有可能會在十萬八千里以外的香港激起漣漪,為改革帶來新的動力。這種由上而下的外來刺激,往往可以有效抵消本地官僚的惰性,甚至可以壓倒香港內部既得利益的反對情緒,意外地為改變創造出空間。五六十年代的房屋政策的改變、1970年代以後勞工保障的逐步改善等例子,也是本地改革者與宗主國良性互動的成果。這當然不是說英國人從來對香港關懷備至事事關心、時刻以港人福祉為先。事實上,九七前訪港英國政要,多予港人公費旅遊呃飲呃食的感覺,熱中流連裁縫店與酒吧多於訪問貧苦了解港情,但關鍵的是,不滿現狀、銳意求變的本地力量卻從不放棄每一個游說的機會,哪怕這些努力十居其九都只會是徒勞無功。能夠善於觀察宗主國的內部變化,鍥而不捨重視每個互動機會,懂得適時借助外力,技巧地去利用這些偶然出現的契機與本地訴求聯繫起來,歷史告訴我們,有些時候會對推動本地改革有着意想不到的效果。
匯報述職日趨「常規化」
也可有積極一面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中港之間的交往日益頻繁,特區政府向中央匯報述職制度日趨「常規化」,也可以有積極的一面。今天在香港,大小爭議總可以最終歸結為中港矛盾,這固然反映出社會對高速融合所帶來的生活壓力的煩躁與不安,但也正好說明不少存在於特區內部的問題,也確實有賴於內地政府部門的配合和合作才能得以解決,不管那是關乎出入境管制、跨境罪案、疾病監控、基建工程、環境保護,還是經貿往來等事宜。政治是中港關係的重要一環,但卻不是全部內容。在關乎自由、法治以及公民權利問題上,我們自然要堅守原則據理力爭,不能輕易退讓,有時候甚至要不惜代價去抗爭到底。但我們也要同時認識到政治之外,還有很多中港彼此關注的課題,需要雙方齊心合作去共同處理,因此我們完全沒有必要盲目地把政治層面的零和態度,去處理所有兩地關係。這不關乎什麼輸出香港經驗、貢獻祖國的宏大理想,而只是我們改善管治、解決特區自身問題的實事求是的做法。事實上,在若干環節上,內地的一套也不見得比我們差。例如在環保問題上,國內的立法進度比我們走得更前,在產業的發展上,她也較香港看得更深更遠。在這些範疇上,中港兩地的同路人的積極往來聯繫,相互參照互相學習對方的進步做法和規章,說不定能為我們帶來更大的改革空間和想像。
回歸以來的困局,源於我們一直未能找出一條與內地共存共生的道路,在這個問題上,雙方都要作出努力去了解對方。當然,我大膽假設國內各個範疇上仍存在着進步力量,可以作為推動中港良性互動的基礎,極有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天真想法,我也自然沒有資格和政治智慧,去告訴大家具體地如何有節有理地去借力打力促成變革,但可以肯定,假如我們把所有中港間的互動都簡化為出賣香港、背離原則、放棄自治的惡行,為求政治正確任意唾罵、阻撓以至破壞任何形式的兩地交往與接觸、也不見得有利於香港的善治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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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助理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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