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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表明上訴 大狀﹕判刑或成案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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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3日 06:35
2014年0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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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兩被告因虐待「阿Miu」被判囚16個月,是同類案件的最重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已表明會上訴。大律師陸偉雄稱,不能因過往案件最多判囚幾個月,便認為今次判刑過重或「一定上訴到」。由於每案嚴重程度不同,過往案件判刑不如本案重,或許是因法庭「未遇過咁嚴重」的案情。若被告日後提出上訴,判刑獲上訴庭肯定,本案可以成為案例,具有約束力。


稱過往案判數月 不等於今次過重

陸偉雄說,案情的嚴重性,在於被告有沒有「不當地將動物的痛苦延長」、犯案後果、被告犯案意圖及年紀等。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畜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本案裁判官認為案情的嚴重程度屬中等,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個人背景減刑至16個月,量刑起點正是最高刑罰的一半。


陸偉雄說,裁判官為另一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不代表被告可免於牢獄之災,戒毒所一般刑期大約9個月,因此若刑期少於9個月,裁判官或會考慮讓被告入戒毒所,但若刑期超出9個月,裁判官一般不會讓被告入戒毒所「咁着數」,索取報告只為確認被告是否有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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