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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羅列8理據 覆核發牌突設限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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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7日 06:35
2014年01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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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以流動電視方式「翻生」大計近日突現暗湧的香港電視,一直明言會就行會否決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提出司法覆核,昨終趕在3個月限期屆滿前入稟高院,羅列八大要點要求法庭推翻行會針對港視的決定、下令行會在短期內重新考慮針對港視的發牌決定,以及由法庭重新定義與免費電視發牌相關的廣播條例。


商經局:按程序處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回應表示,當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司法覆核的官司。now寬頻電視不評論司法覆核申請;亞視及有視電視則未有回應,另本報昨未能聯絡無綫電視回應。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31日提出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政府於1998年訂立的開放廣播市場政策中列明,除非受到技術限制,否則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發牌數目將不設上限。


指政策列明如沒技術限制不設上限

港視表示,行會聲稱該政策至今沒變,亦從沒指出有任何技術限制,或港視未能符合發牌要求,卻於去年10月15日「三揀二」否決港視的發牌申請,明顯與政策有別。港視質疑,行會是為了將港視「踢出局」,而「人手」加插此發牌數目限制,試圖令決定合理化,做法與政府希望增加免費電視市場競爭的政策原意背道而馳。


質疑當局刪「無上限」字眼蓄意隱瞞

港視續稱,商經局去年9月公布發牌決定前,曾短暫將該段「發牌無上限」的政策聲明從其網頁中移除,在公布決定後段落又重現,顯示當局自知發牌決定與其政策不一,甚至是想蓄意隱瞞公眾該段聲明。當時商經局的解釋是網站的「恒常更新」,港視認為難以置信。


港視又稱,截至去年2月,公司已投放達9.26億元於建設多媒體中心、製作節目之上,更出售過往經營的電訊事務,一心以為不會因發牌數量有限而遭到否決,卻被當局的決定所「擊敗」,質疑當局濫用權力。商經局直至去年5月、即港視提出申請逾3年後,才首次通知港視基於免費電視市場持續性的考慮,打算「循序漸進」地引入新競爭,或不會發出全部3個牌照。


港視表示,若一早知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具有競爭性,而非僅是證明符合發牌要求,港視為突顯自己,申請書的「整個重點必會不同」,惟當時港視不獲准修改其原有申請,程序不公。


港視在申請書表示,根據當局發牌的一貫做法,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行會將跟隨廣管局(現通訊局)的建議;惟今次行會沒有跟從廣管局的建議,卻沒有提供充分解釋。


不接受「能力不及」說法

港視又引述商經局於去年10月給予的回覆,指在考慮3名申請者在各方面的競爭力後,認為港視的能力不及另外兩間獲發牌電視台,故拒絕其申請,港視不能接受此解釋,認為行會決定不但損害公司的私人利益,更損害市民享有更多免費電視節目的權利。此外,港視指行會成員查史美倫,為亞視股東查懋聲的弟婦,但行會至今仍沒確認查史美倫是否有申報利益。


【入稟編號:HCAL3/14】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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