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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銷沒提附加費 免責條款難卸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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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10日 06:35
2014年01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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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向消委會求助的佳遊旅運客戶全數經電話推銷購買會籍,並交出信用卡號碼或透過自動轉帳完成交易。有投訴人指佳遊的推銷員在電話對談中並無提及假期訂房須繳附加費。佳遊寄給客戶的迎新信中,兩張酒店禮券背面均印有「細則」,指周五、六、日或假期前夕訂房附加費另議。資深大律師員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口頭合約在電話中完成,後補免責條款無助卸責,客戶訂房要收取額外附加費,佳遊可能違法。


電話推銷 後補條款

佳遊旅運董事張皓文昨回應本報時承認,不能保證客戶服務人員「100%在電話內容中提及有附加費的條款」,是公司疏忽。湯家驊表示,口頭合約具法律效力,關鍵在於舉證困難,一般消費者不會自行錄音;若訴諸法庭,即使無錄音助證,法官仍可憑證人、迎新信等證物判斷,若法官相信投訴人被詐騙,仍有可能判佳遊違反合約甚至詐騙。


大律師:舉證困難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忠告消費者對電話推銷提高警覺,不應輕易透露信用卡及個人資料,即使有意購買亦應先要求合約文本,細閱後再決定,若無白紙黑字合約,一旦「出事」,追討會加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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