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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認藏迷姦水稱自用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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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18日 21:35
2014年01月1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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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拍攝多部港台作品及獨立短片的男導演凌宇瀚,去年在街頭被揭發管有3瓶俗稱「迷姦水」的液體。他昨承認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罪,求情時稱「迷姦水」僅供自用,沒非法意圖,裁判官聞言即指「點解迷姦水會自己飲,飲咗咪暈?」辯方回應表示,被告是同性戀者,「迷姦水」是供他與男友放鬆之用。


曾參與製作《有房出租》

根據資料,被告凌宇瀚(32歲)為演藝學院畢業生,其畢業作品《走吧! 60》曾在InDPanda國際短片節及第12屆法國里昂亞洲電影節中放映;凌亦曾參與製作多部港台節目,包括處境劇《有房出租》等。其他作品包括《從哪裡來的毛?》及《夜夜心》。


案情透露,去年10月30日下午,警員在旺角花園街107號外發現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並發現其袋內藏有3個塑料容器,內載共5.5毫升的液體內含6.05克「γ-丁內酯」。


根據資料,「γ(伽瑪)-丁內酯」在人體內可迅速轉化為「迷姦水」羥丁酸(GHB)。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工作壓力大,最近有近親去世,迷姦水只供自用。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4月14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及驗尿報告。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候判。


辯稱工作壓力大

羥丁酸於2001年被列作受管制的危險藥物,而「γ-丁內酯」亦於2011年7月被納入監管。


羥丁酸一般是無色無氣味,而且溶解性極高;服用較輕劑量,可減輕焦慮及產生鬆弛的感覺,若服用較重劑量,會導致昏睡昏迷甚至死亡。管有第1部毒藥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案件編號:KTCC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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