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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回家》過度展示贊助商品 通訊局嚴重警告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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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22日 06:35
2014年01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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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電視翡翠台去年6月7日晚播出的處境喜劇《愛•回家》,被市民提出4項投訴,包括過度展示贊助商不同產品、貶低和侮辱「面盲症」患者、美化犯罪活動及沒有「家長指引」警告字眼。通訊局昨裁定,該劇集間接宣傳贊助商產品的投訴成立,指劇內大量展示贊助商產品,令人覺得牽強及干擾趣味,向無綫發出嚴重警告,促請無綫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


無綫至昨晚截稿前未有回應。無綫網頁顯示,當晚播放的《愛•回家》是第275集,題為「查家雙豬嘜」,內容講述面盲症(患者不能正確識別臉部特徵,無法認出人臉)女患者的遭遇。


另3項道德投訴不成立

對於投訴人指當晚劇集過度展示贊助商不同產品,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並指整個節目只用一個贊助品牌的電子產品,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數碼相機和投影機,並經常以特寫鏡頭拍攝該品牌名稱,不符合編輯需要。通訊局亦指出,大量展示贊助商產品,干擾觀賞趣味,會為贊助商帶來累積宣傳效果。本報翻看該集節目,發現不斷出現三星品牌手機、平板電腦特寫鏡頭。


至於其餘3項投訴,通訊局裁定不成立。其一,通訊局指出,劇集部分角色指出面盲症患者不愚蠢,能平衡其他角色的評語;其二,該劇沒有認同劇中的惡作劇及打賭行為,或教導人如何賭博及鼓勵模仿的詳細指示;其三,節目沒有任何兒童不宜,或應列為「家長指引」類別內容。


另外,無綫去年9月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的競爭條文。通訊局表示,無綫已按指示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已採取各項指示,當局正審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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